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44:15 451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1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泰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规范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以及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泰政办发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从事下列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无证照制售食品;

(二)未经检疫检验私屠生猪供市;

(三)销售注水或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

(四)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地、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或清真食品标志;

(五)制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预包装食品;篡改食品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六)制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提供或销售正规、合格的包装品给食品制假企业;

(八)制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合格的食品;

(九)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十)销售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食品;销售农残、药残超标的农产品;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

(十一)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盐产品;食品企业、餐饮单位或集体食堂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碘盐;

(十二)非法进口食品;非法运输贮存假劣食品或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运输工具贮存、运输食品;

(十三)食品加工场所及周边30米内环境卫生状况恶劣,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十四)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十五)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食品药品监管、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盐务、海关、国检、民宗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且举报内容经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属实的人员。

第四条举报内容经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案件,对案件举报人实行奖励,案件举报人的奖金额度,按该案件罚没款实际入国库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一)罚没款入国库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罚没款入国库金额在10-30万元的,按不超过4%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罚没款入国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

举报人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法律法规无罚没处罚条款或法律法规虽有罚没处罚条款但因多种原因对当事人无法实施罚没款追缴的,若该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较大,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可给予第一举报人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金鼓励。

第五条对举报人的奖励,应在第四条各款的奖金百分比额度内,根据其参与案件查处的程度大小、提供举报证据和掌握违法事实的多少,按以下比例发给:

(一)举报人对违法人员、违法地点、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提供关键证据及票据,并积极配合查办,经查与事实完全相符,按第四条各款规定比例的100%发给奖励;

(二)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第四条各款规定比例的75%发给奖励;

(三)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查办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按第四条各款规定比例的50%发给奖励;

(四)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证属实,按第四条各款规定比例的25%发给奖励。

第六条举报人奖金在案件查处结案后,由查处罚没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颁发。

第七条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3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颁发部门视情决定。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以第一举报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以及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以及情报源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第十二条奖励金兑付由专人负责,按程序报批,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其他人员,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部门联办案件的罚没收入,应当按照办案各方确定的比例分别缴库,垂直管理部门发放的奖励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安排,其他部门发放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专项核拨。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强化监督。

第十五条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第十八条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各市(区)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奖励办法,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二月九日广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有效评价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的通知》(穗府办[200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一)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二)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食
    2023-06-07
    41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07]3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及政府监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约定履行义务的意识、能力和行为结果的记录。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市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市食品安全
    2023-04-24
    185人看过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许政〔200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许昌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和鼓励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第三条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
    2023-04-24
    138人看过
  • 《海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据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透露,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海南省拟对食品安全举报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万元。根据海南省政府近日发布的《海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举报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违法活动,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来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应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万元。
    2023-04-24
    500人看过
  • 《四川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指导意见》发布
    今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指导意见》,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须依靠群众,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专人负责举报事项,将举报电话、举报途径及其受理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事项形成专门案宗。其中,对于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货值金额,由办案单位对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给予不超过该案货值金额5%(含)的奖励;能够提供部分物证和重要线索的举报,也能得到不超过该案货值3%(含)和1%(含)的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经举报并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甚至更大范围,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或死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案金
    2023-04-24
    423人看过
  •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各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现将《河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农业厅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河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妥善处置发生在我省范围内或可能危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或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举报人)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畜牧兽医、水产等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部门)举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条河北省农业厅开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监管电(0311-86698768)。
    2023-06-06
    340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7条如何规定的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4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其举报电话,同时确保举报通讯渠道畅通无阻。
    • 永州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奖励的审批及兑付。举报案件办结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7日内提出奖励级别和奖励额度的初审意见并附实名举报人的基本情况,通过保密途径交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批。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奖励和确定奖励金额的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填报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经费领取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
    • 市XX关于举报炸药奖励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格式,或者请人代为书写即可。
    • 本市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可奖励最少不得低于多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1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奖励,按照各省(区、市)制定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规定执行。r《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r《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
    • 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12条有哪些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5
      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应当自作出案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填写《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并回复。对案情重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已正式立案的,由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填写《天津市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