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律小常识有哪些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6:03:45 402 人看过

1、下列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现实中,对于社会保险的补缴,越来越多的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改由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查部门直接受理和处理。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查要么不查,要查就会查所有员工的用工问题;企业有没有问题,你懂得!

2、申请劳动仲裁,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3、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拥有管辖权;事先约定必须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处理是无效的。意味着处于长期外派的劳动者可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的应诉成本大增!

4、收到仲裁应诉资料后,第一时间先看看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是哪一天;请务必及时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证据不被接纳的概率是非常高的,尤其在法院阶段!

5、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6、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7、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现实中,被申请人缺席的往往输得一塌糊涂!

8、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现实中,两个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概率在50%以上;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能规避法律风险,是忽悠人的!

9、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意味着其他在职员工很有机会参与旁听,了解单位的思路与观点,说不定下一个申请仲裁的就是Ta!

10、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从而增加了用人单位管理者的工作量及心理负担;而对于违法侵权方面的证据(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论用人单位提供与否,都处于极其不利的局面,真是进退两难!

就举证责任的承担,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1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现实中,仲裁员都特别忙,特别累,很难挤出时间!

12、用人单位违法侵权后,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2008年4月30日前为2个月);对于在职期间被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在离职后1年内追讨。意味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习惯做法将被有效制止,对于以压榨劳动者加班费生存和发展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但是,过去几年来不少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往往支持申请仲裁前2年内的加班费诉求。这可能是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一个体现吧!

13、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现实中,个别仲裁员和法官非常自信,称“我心中有数,你们双方都不需要发表任何辩论意见,等结果吧。休庭!”

14、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现实中,符合这些条件的案件是有的,但是真正裁决先予执行的少得可怜!

15、对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金额分别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案件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案件,一裁终结。意味着劳动仲裁裁决后立即生效,用人单位无法以起诉、上诉的方式来拖时间,无法把败诉的负面影响往后拖!

16、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现实中,被中级法院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到1%。

对于“一裁终局”案件,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只能申请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维权常识: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一)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
    2023-06-09
    220人看过
  • 法律小知识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
    2023-05-07
    101人看过
  •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知识解析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必须在法定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3、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4、在立案时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指定的时限内交付仲裁委。一、企业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二、缴纳社保没交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1.立案提供相关证据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
    2023-03-25
    78人看过
  • 劳动工资小常识
    陈维娜在实际工作中,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常作为确定职工福利、保险等待遇的计算基数。因此,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和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职工工资总额反映了一定时期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性指标,也是研究劳动者收入状况和居民购买力的主要依据。职工平均工资则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1.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
    2023-06-05
    107人看过
  • 裁员常识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
    2023-06-14
    460人看过
  • 劳务派遣都有哪些法律常识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常识有: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一、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区别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二、劳务派
    2023-06-28
    150人看过
  • 劳动仲裁请律师常见哪些诉讼请求
    一、经济补偿金目的:保障劳动者在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内,有一定的收入来源。1、时间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来计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2、工资标准:以劳动者离职前最近12个的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如果总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则计算所有时间的平均工资即可。3、劳动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不用支付。合同到期,劳动者要续签,单位不同意的,单位需要支付。4、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辞职的,分为两种情形,单位有过错的,要支付,单位无过错的,不用支付;合同未到期,单位辞退员工,员工有过错(比如严重违纪)的,不用支付,否则,用支付。二、赔偿金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对用人单位有惩罚作用。上述经济补偿金的2倍。一旦主张赔偿金,则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上述适用经济补偿金情形中,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者无过错,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
    2023-02-26
    48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有哪些法律问题
    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其所依据的权利多为请求权,而非形成权。比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要求给予工伤待遇,要求给付各种经济补偿金,要求给付违约金等等,都属于请求权。劳动者逾期行使其上述请求权,并不导致这些权利本身消灭,而仅使对方产生得以拒绝给付的抗辩权,若用人单位愿意,其可以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因此,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只能适用时效制度予以规范,而不应当适用除斥期间制度。时效制度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时效制度和除斥期间的主要功能都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无论是请求权,还是形成权,若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然以此事实状态为基础发生种种法律关系。很长时间以后,若充许原权利人主张权利,必将推翻长期以来以此事实状态为基础而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危害交易安全。因此诉讼时效与除
    2023-04-17
    170人看过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常识全知道
    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适用仲裁法的劳动争议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劳动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
    2023-06-06
    270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八大常识你知道吗?
    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2、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
    2023-06-09
    93人看过
  • 员工必须知道哪些劳动法律常识
    一.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大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承认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也赖不掉。我国目前也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就是不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实际存在用工关系。注意:事实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举证,比如招工,面试时的名册,工作证,工作牌,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考勤记录,其他工人记录等,录音录像(你:老板,我来上班了啊。老板:好,赶紧工作吧。你:老板,这个工作我做吗?老板:废话,当然你做。你:老板,我下班了啊。老板:好回去吧。证据就有了,手机很方便,很隐蔽,养成习惯)二.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1月内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违法。用工1月内劳动者不签订,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用工超1月不满用工1年未签订,每月支付2倍工资,也就是要哦支付11个月。起算为用工1月后,截止为签订之前。劳动者不签订,应终止,支付补偿金。用工超过1年,企业未签订,
    2022-10-10
    337人看过
  • 知识产权小常识有哪些
    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工业产权,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这些作品──知识产权──正在拓展着科学和技术的疆界并不断丰富着艺术世界。WIPO通过本身的工作,在提高生活的质量和乐趣以及为各国创造实际财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16个专门机构之一。它管理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3项国际条约。本组织的成员国有179个国家。知识产权系指智力创造: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和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工业产权,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另一类是版权,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版权相关的权
    2023-06-13
    206人看过
  • 去哪里劳动仲裁,都要哪些呢
    一、去哪里劳动仲裁,都要哪些呢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即可。具体流程为:1、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
    2024-01-12
    33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有期限吗,劳动仲裁有期限吗知识
    劳动仲裁要求有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吗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
    2023-08-18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仲裁常识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普通仲裁因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名称为hx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地域和级别的不同分为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普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
    • 被劳动仲裁是哪些意思,有哪些法律知识啊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1
      收到员工向企业提起的仲裁后,先仔细阅读一下被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根据《仲裁申请书》的诉求主动做答辩交回劳动部门,以示企业的重视度。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 小店区劳动仲裁委的职责有哪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 常见的劳动仲裁证据都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7
      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 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2、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 3、社保缴纳证明; 4、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
    • 劳动仲裁有期限吗,劳动仲裁有期限吗知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8
      劳动仲裁要求有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