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的权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9:52:55 428 人看过

卖房者的权利如下:

1、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购房款;

2、卖方可以直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也可以诉诸法院要求买方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3、卖方可以因未按规定支付购房款而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4、卖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交付房屋。

买受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接受房屋的,房屋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并损坏、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卖房者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一)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二)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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