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国务院8月21日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要求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意见》明确,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这是中国官方今年至少第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专家指出,此次意见基本明确了带薪休假落实的路线图,随着推动力度的加大,有望逐步扭转当前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尴尬现状,实现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的目标可期。
观点A:设计追责机制是关键
带薪休假,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在坊间也早已成为普遍呼声。然而,这种呼声目前在我国仍处在有法不依的窘境中。
从制度设计来看,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就赋予了职工带薪休假权,规定只要工作年限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提供带薪假期。休假期间,职工应享受到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2008年实施的第514号国务院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再次细化了带薪休假权,规定用人单位如剥夺职工的带薪假期,须付双倍罚金,即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加付等额赔偿金。但是,这些相关法规并未普遍执行。
从现实情况来看,带薪休假之所以未成为权利盛宴,原因无非还是在于维权难。因为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司法三道维权防线,要么维权效率不高,要么在成功维权后,往往会伴随着饭碗不保的风险。
所以,推动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关键,不是强调已经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而该是设计追责机制。例如,在劳动监察机关,对保障员工带薪休假不力的官员追究行政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损害员工休假权的行为开出罚单。当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了,当维权不再是劳动者一个人的战斗,用人单位在此事上自然会有所收敛。
在加强监督的基础上,对带薪休假最好实行一个下限标准,而不该设上限标准。比如,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如在企业范围内改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以上,以此类推。在国外,英国法律规定至少为3个星期,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却按一个月施行;在瑞典,国家规定带薪假期每年不得少于5个星期,但许多企业的带薪假期长达7个星期。毕竟,一种福利性的政策需要设立底线,鼓励无上限,如此才更符合政策设计的福利初衷。
观点B:将休假理念化为具体措施
国务院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无疑是一大亮点,也让有假难休的问题看到了真正破解的曙光。
在《意见》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已经将放假权松绑。如对学校放假的问题,明确高等学校只要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这就为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落实创造了条件。
完备的法律是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的根本保证。因此,要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就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带薪休假的相关立法,堵住立法上的漏洞。比如,应将强制带薪休假写入《劳动合同法》,并明确罗列带薪休假权利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救济手段;应该删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规定,将不能干涉职工带薪休假作为企业的法定义务。
法律政策得不到落实,最根本的还是惩罚力度不够。因此,要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就要加大严厉打击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比如,加大执法机关的监督与惩罚力度,特别是处罚额度的下线,一定要大于企业逃避休假的所得利益与政府监督耗费的成本之和,这样企业才会主动选择实施带薪休假;同时,要发动群众监督,设立举报奖项,奖项可来源于被惩罚企业的罚款。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目前还只是一种理念,但这种理念已经体现出了很强的针对性和决心,接下来,立法部门、各行政部门,要抓紧时间将这一理念化为具体的措施,只有这样,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才能得到根本保障,有假难休老大难才能迎刃而解,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才能得到切实落实。
微声音
其实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不管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初衷主要是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促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
更关键的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带薪休假,实际也增加了全民的福利和幸福指数,有利于社会健康稳定。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相关部门计划落实和兑现带薪休假制度总是好事。正视中国带薪休假权利落实不够的事实,并致力于早日改善,这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希望兑现带薪休假的计划,不再是选择性兑现,能够普照所有劳动者。如果能提前实现,那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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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规定带薪休假权利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9一是要为劳动者进行提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消除劳动者进行年休假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敢于行使年休假权利;三是加强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的执法力度,为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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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能和带薪带薪休年假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1带薪年假可以单独休息。根据我国《员工带薪年假条例》,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年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假。员工应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休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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