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
一、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第三人在未有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等情况下自愿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实际承担债务的履行,且其自愿加入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视为只有连带清偿债务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与债务人未就债务承担进行约定的,视力共同承担债务的履行。第三人与债务人互为连带债务人,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不能因第三人的存在而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也称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独立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债务全部由第三人独自承担,其前提是需经过债权人同意。而并存的债务承担,即是债务加入,是指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他们共为连带债务人。债的加入的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承担与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和范围的债务,但同时原债务人的债务并未消灭,由于债务加入并不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因此并不一定需债务人同意。以上法律知识告诉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道理,无论我们是借钱出去,还是借钱进来,一定要清楚钱财的用途,是否正规,是否合法,如果借出借入的款项是用来违法乱纪,那么我们很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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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是什么样的啊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0第三人在未有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等情况下自愿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实际承担债务的履行,且其自愿加入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视为只有连带清偿债务的意思表示。 第三人与债务人未就债务承担进行约定的,视力共同承担债务的履行。第三人与债务人互为连带债务人,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不能因第三人的存在而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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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和连带发生债务的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5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方式中的一种,和一般保证不同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无债务偿还上的顺序,即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加入,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以新的债务人的名义加入到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原来的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当事人。 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1、适用期间不同。 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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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加入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4债务加入中在加入债务的第三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则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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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债务如果被债权人免除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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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后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张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03年1月,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李某因债务缠身,于2004年年底出走,从此下落不明。李某出走后,张某经常到李某家催讨借款。2006年2月6日,李某的父亲向张某出具还款计划书一份,称“借款2万元(不含利息)在两年内还清”,并在还款计划书下方的还款人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还款计划到期后,李父未归还借款。2008年3月,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李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