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公证吗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土地承包的合同是否需要进行公证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不一定需要公证,只是公证以后更加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
二、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须经村民同意后方可发包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发包的书面文件,会议原始记录。
承包方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联包的,提交家庭成员同意联包的书面文件。
三、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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