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保险条例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5:43:27 92 人看过

一、社会保险条例是怎样的?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或者注册所在地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登记或者注册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4、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

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5、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省、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6、第六条

市(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辖区内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统筹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建立工伤隐患排查机制和预警机制。

7、第七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8、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依法由国家和省规定的资金构成,实行省级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工伤保险管理、工伤认定、业务经办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经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确定、调整、发布我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费率等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四川省社会保险比例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
    一、四川省社会保险比例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一)、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二、单位不交社保向哪里投诉?向当地经办职工社保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保局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三、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
    2023-06-18
    149人看过
  • 四川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目的就是为了可以让自己的基本社会生活得到保障,而且对于社会保险国家也是经常颁布一些新的法规政策。当然有时候地方也会为了社会的发展依据国家规定颁布一些相关的社保政策。那么四川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四川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程序发出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二)虽申报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纳
    2023-04-13
    56人看过
  • 四川省公证条例
    收养关系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引导当事人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权利义务关系,预防和减少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证机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办理公证的证明机构。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证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公证员资格、持有公证员执照并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务的人员。第四条公证机构依照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五条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办理公证,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本辖区的公证管理机关。第二章公证范围第七条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证明下列法律行为:(一)合同(契约)、协议的订立、变
    2023-06-06
    97人看过
  •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一些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保险。第四条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系统管理。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第六条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第二章养
    2023-06-07
    482人看过
  • 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具体条文有哪些?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保险。第四条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系统管理。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
    2024-01-11
    282人看过
  • 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公安、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专职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检举和投诉。第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员
    2024-01-04
    199人看过
  • 社会保险省内转移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人社保可以随便迁移吗?介绍: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二、社会保险省内转移流程: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三、社会保险跨省转移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
    2023-05-09
    447人看过
  •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参保人的登记、费用的计算、待遇给付等项业务工作;负责职工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工伤保险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为被保险人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登记证的复印件,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名册等资料。?单位发生被保险人的人数增减、银行帐号更改等情况的,应填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变动申报表,并于发生变化的次月5日前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六条所有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企业都应明确企业或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应进行体检,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健康证明。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职业病的工伤保险责任。第七条工伤报告书是由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制作、向安全生产及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文书。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在2
    2023-05-03
    481人看过
  • 2020天津市社会保险比例是怎样的
    一、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如何?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二、社保账户余额能取现吗社保账户余额不可以取现,其中医保账户余额可以供持卡人日常在药店买药、医院支付医药费,但是不能取现或套现;养老账户余额则只有在持卡人达到退休年龄后,且缴费未满15年,方可将
    2023-03-16
    212人看过
  • 四川省养老保险怎样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增发养老金一、在深圳买满20年一档的社保可以拿到多少养老金社保交满20年退休时可以领退休金的数额要根据在岗时的月平均工资等计算,具体的数额通过以下方式计算:1、因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综合性补贴组成;而基础养老金计算方式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20,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缴费工资的11%划入;3、过渡性养老金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乘日前的工龄乘1.3%。退休时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总额,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都要等退休当年才确定,所以现在不能测算出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的;4、可以确定的是,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二、南昌公务员退休金上调政策2019年退休人员
    2023-02-20
    393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暂行条例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
    2024-01-06
    350人看过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一、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3、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已经参加失业保
    2023-04-12
    393人看过
  • 湖南省施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统筹层次、费基、费率、保险待遇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第三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社会保险费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集中、统一征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地税部门制定。一个缴费单位在同一统筹层次内只向
    2024-02-01
    477人看过
  • 四川省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是怎么样的
    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伤残1-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工伤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标准领取,待各地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相关待遇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工伤保险报销范围: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
    2023-05-09
    22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四川省社会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 四川省2022年失业保险条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政策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九届人代会第53号公告)第二条2001年10月1日。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4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政策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九届人代会第53号公告)第二条2001年10月1日。
    • 四川省社会保险退休金调整方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
      首页>>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动态>>政务动态 基本养老金普调每人每月至少增加90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9日 文件编号: 今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出《关于2010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