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办理时限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1 10:11:18 328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关闭的垃圾处理场限期恢复植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7年)

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申请书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0

纸质

申请人

2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0

纸质

申请人

3

拟采取的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0

3

纸质

申请人

4

接受处置单位的环保部门审批资料及营业执照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0

3

纸质

申请人

5

拟关闭、闲置或拆除设施、场所的环保部门审批及验收资料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0

3

纸质

申请人

6

污染物处置前处置后监测报告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0

3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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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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