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上班时间遭遇工伤,工伤治疗期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9 12:05:05 328 人看过

[案情简介]

黄某在济南某工艺品公司上班,从事开料工作。双方实行计件工资,按月发放。济南某工艺品公司为黄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1日,黄某在搬运夹板过程中被叉车撞伤右腿。受伤后被送往济南某医院住院治疗15天,经诊断为右胫骨中段骨折。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受伤,鉴定为伤残十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此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黄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170.69元,公司支付黄某停工留薪期工资4000元。黄某认为这个工资比正常工资降低太多,与公司发生纠纷,黄某向济南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济南某工艺品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3448元,济南某工艺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应按保障工资基数计算黄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读]

黄某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因工十级伤残,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争议焦点为黄某停工留薪期间及工资标准认定问题。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黄某伤情及治疗的事实,确定原告的停工留薪期自20日起至20日止,计8个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黄某工资数额认定应由原告举证,但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黄某停工留薪期以前的12个月工资数额,故最终采取了黄某提供的工资证明作为证据。济南某工艺品公司诉讼请求中要求以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降低工伤停工期的工资是否可行?
    这段内容讲述了职工因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停工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不会降低,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而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职工因工伤停工期间,其工资待遇不会降低,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而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 伤 停 工 伤 残 等 级 评 定 后 如 何 处 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评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伤残等级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将
    2023-09-11
    372人看过
  • 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全部扣除吗
    不会全部被扣除的;(一)、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2年且(3)连续工龄≥4年且(4)连续工龄≥6年且(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二)、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1)连续工龄(2)连续工龄≥1年且(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1)连续工龄(2)连续工龄≥1年且(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一、劳动能力鉴定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企业
    2023-03-27
    75人看过
  •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标准按什么计算,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由谁发放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标准按什么计算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计算是按照原工资待遇标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由谁发放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是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发放。并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付周期是按月支付。但是需要注意,因工伤导致的停工留薪一般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即使延长也最多只能再延长12个月。并且,在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2023-06-28
    58人看过
  • 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多久可以申请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该职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受伤职工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一、工伤认定时限要多久?工伤认定时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2023-02-08
    341人看过
  • 遭遇上班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一、遭遇上班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赔偿遭遇上班工伤按照如下程序申请工伤赔偿: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2.依据工伤认定结果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索赔;3.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
    2023-09-22
    398人看过
  • 职工治疗期间工伤有没有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4-05-19
    466人看过
  • 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
    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的,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33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停工期间的话也是需要进行一个待遇照常发放的,但是不同的计算的工资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按照计时工资来进行个人方面的劳动支付和计件工资就不一样。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
    2023-04-06
    498人看过
  • 员工的薪资可以降低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员工的薪资可以降低吗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二、外包公司薪资一定低吗不一定,你与外包公司签合同也可能是工资要高一点的,外包员工相对工资要高一些,但是福利待遇很差,几乎没有年终奖,因为你工作的公司按每月你的薪资+外包公司的管理费打钱给你的外包公司,可想你的福利待遇都要从外包公司的管理费里出,不会多。在外包公司一般不稳定,在这个公司不需要后,随时可以离职,但是被派遣到下一家公司,也要看有没有合适的岗位,还要经过面试。在外包公司,五险一金都是按最低的工资标准给上的。在公司上班,和正式员工的各方面都不同,可能在公司用的临时门禁卡,各种福利都没有,你只是来这里工作。所以在外包公司上班要考虑清楚,希望帮到你。三、春节薪资怎么计算初一、初二、初三是春节法定假期,这3天的加班工
    2021-10-02
    88人看过
  • 工伤员工住院治疗期间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得了病或者遭遇工伤事故受伤,都是需要住院诊疗的,那么在患病医疗的期间,员工的正常每日工资是不是就没有了呢?有些员工因住院期间无法工作,导致与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住院期间还没有正常工资。那么我国工伤员工住院治疗期间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呢?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
    2023-05-01
    415人看过
  • 怀孕期间能够降低员工工资吗?
    一、怀孕期间能够降低员工工资吗?在怀孕期间,公司如果降低工资,那么肯定是不合法的。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不能降员工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因此,用人单位的降低孕妇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能够维权。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能够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则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能够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
    2024-02-11
    345人看过
  • 派遣工上班期间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劳务派遣工因工受伤,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受伤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其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一、第三方合同是指什么意思第三方合同是指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二、劳务派遣签订什么合同劳务派遣单位
    2023-03-21
    164人看过
  • 环卫工人上班遭遇事故算工伤吗
    因为工作差点就死了,但不能算工伤。身患剧痛的毕女士听了这话会不会更痛?年龄是毕女士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拦路虎”吗?这是很多网友无法理解的,也是此次事件的焦点对于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认定为工伤。可见,法律没有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限制工伤保险范围的依据,在年龄方面,劳动法只禁止雇用16岁以下的童工,不限制“超龄”后继续工作所享有的权益。根据法律上不加禁止的自由原则,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有工作的权利,应当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2023-05-02
    121人看过
  •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和治疗休养期间的生活补助
    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索赔。赔偿计算1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
    2023-03-16
    255人看过
  • 工伤医疗福利:职工在治疗工伤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
    2023-07-24
    2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孕期员工的工资待遇可以降低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30
      一、企业公司: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
    • 员工在上班时间遭遇非法用工伤害算工伤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6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无营业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规定,对于以上企业,应当向工伤者或者者以及工亡者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或者的一次性的赔偿,须在劳动能力鉴定后进行。
    • 员工生病后上班是否可以降低工资待遇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6
      当然不能,不管员工生病与否,现在普遍工资都是月薪,甚至日薪,跟劳动力是没有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生病上班而降低工资待遇,那么该单位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 在上班的时间内上班遭到工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7
      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这里有两个条件,第一是工作时间,第二是工作岗位,只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因此,就看这个员工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了,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的,都能认定工伤的,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公司是没有赔偿的,按照医保待遇处理,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
    • 降低工资的方式辞退员工,可以怀孕期间领导降员工工资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1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