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14:11 277 人看过

产品标识是特定产品内部信息的外在化。其核心价值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标识中的产品应包括天然产品。正确的产品标识是企业、用户和消费者了解具体产品信息的主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标识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性的各种表述,特性和使用方法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性、编号、图案和其他说明来表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标识,法律、法规、规章、规章、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依照本规定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识另有规定,第四条产品应当标明裸食品,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贴标签的裸产品,除产品说明书外,不得贴产品标签,产品标识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明,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只能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或者有效期。本法规中的其他标识内容可在产品的其他说明书上标明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为标准中文

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中文拼音和外文应小于相应的中文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的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8mm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清晰,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标明产品的不动产,并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名称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2)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规定产品名称的,使用通用名或不会引起用户和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通用名

(3)标注“专用名”和“商标名”的,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依法登记,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进口产品上不得标注原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但应当标注原产国(国家/地区,(下同),并注明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确定进口产品的原产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标明:(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明其生产的产品的名称、地址;(二)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或者集体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在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上标明,或者在分公司或者集体公司的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上只能标明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三)按照合同、协议相互合作,独立经营的企业,委托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不对外销售的,应当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第十条在中国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第十一条在中国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编号,已备案的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使用的计量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十四条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等技术要求,净含量的标识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限期使用的产品、生产日期、包装期限和包装期限的要求,应标明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

日期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采用“年、月、日”

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上应印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

第十六条使用不当的,可能对产品本身造成损害或者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提供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耐压、防潮的包装,不得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并用中文标明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第十七条性能、结构和使用方法复杂的产品,应当使用中文标明,安装使用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提供详细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书。

第十八条生产者标明的产品产地应当真实。本规定所称原产地,是指产品形成后在不同地点进行辅助加工的,是指产品最终制造、加工、装配的地点,原产地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原产地认定另有规定的,经质量认证的产品,依照第十九条的规定,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认证标志第二十条国家承认的名优产品的名称或者标志,在使用名优产品的名称或者标志时,可以标注名优产品的名称或者标志第二十一条产品标识上标明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专门生产的产品,不得直接用于销售,第二十三条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其标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地址;不得伪造产品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不得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形码、认证标志,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专有名称,是指用户或者消费者不容易理解或者辨认,但不符合常规命名方法的产品名称(2)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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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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