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授权方式初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31:09 347 人看过

问题的提出著作权为私权。著作权法赋予作者对其创造成果的利用享有支配权,作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作品使用的方式、条件和价格,选定作品的使用者。著作权的私权属性透过权利的自主行使得到充分体现。然而,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由权利人亲历亲为从来就是件困难的事情。首先是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以后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难以行使许可权的领域变得越来越多。在数字和网络时代里,各种作品通过网络传播,从文字作品到音乐、视听作品,从图片、影像作品的计算机软件,数字化和网络化不仅促进了作品的传播,也推动了作品的创作,著作权作品的使用量和需求量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因作品授权通道不畅给传播系统带来一些难题。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例。网络传播权主要涉及到电子出版商、据库制作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对浩如烟海的作品和数量庞大的作者,这些作品的使用者要一一获得授权许可的难度,所要付出的交易成本之大是可以想知的。这里的交易成本系使用者为寻找作者,进行谈判签约以及签约后为解决合同本身存在的问题所花费的金钱、时间、精力。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制度成本,即,因缺乏有效的授权机制,缺乏信息沟通而导致的费用。著作权人同样也要付出交易成本。面对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著作权人个人控制权利的能力更加有限,势单力薄的个人作者几乎无法主宰作品在网络空间的命运。这就可能导致这样一种状况,在著作权人一端,虽拥有作品及权利却无法实现其利益,在使用者一端,因没有取得授权而不能合法利用作品。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而减少交易量或者使的潜在的交易难以转化为现实的交易,在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呈现出一种否定性平衡。否定性平衡以不交易为终结,就个别性交易而言,交易不成,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各自都没有得到什么也没有失去什么。但从另外一端,社会公众来看,由于作品的传播渠道不畅通,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最终将导致社会资源闲置和浪费,文化科学事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将因此受到阻碍。事实为此做出了见证。我国正处于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进程之中,图书馆系统肩负着采集收藏、加工整序及传播知识信息的重要使命,对于新介质作品如期刊全文数据库、电子图书等,图书馆依然是最大的购买者。面对多家数字化作品供货商购买哪一家的产品,图书馆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解决了与作者的权利许可问题、产品的版权保护技术性能。因为图书馆作为数字作品的购买者不愿意也无力去承担著作权风险。从中不难发现,影响和制约数字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矛盾焦点在于数据库制作者、电子出版商与作者的关系,即数字制作单位面对海量的作品和成千上万的作者,能否合法、有效而又便捷地取得权利许可。

对于这样一个制约全局的瓶颈问题,从作者到传播者,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到司法机关,无不给予高度关注。2004年上半年,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和中国版权协会联合组织了一次网络版权纠纷状况调查报告,该调查以实地走访和发放问卷的方式,以网络公司、唱片公司、电影协会等传播经营者为调查对象。

在调查结果中与著作权授权有关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是:

1、网络环境下如何获得授权;

2、面对庞大而复杂的作者群体,如何支付报酬。

到目前为止,探索解决获得授权大致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扩大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让使用者在更为宽松的条件下得到更多的自由获取作品的权利。按照这一思路,需要推动从立法上扩大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范围,建立强制性集体许可制度等。

显然这一解决方案关乎与国际公约的关系及国内法的修改,并非易事。何况,使用者还要面对著作权人的反应。对著作权人来说,坚持其对作品的专有权,如果没有得到他们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使用是一贯不变的立场,数字化不应该导致过去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作品现在就可以自由获取和复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著作权相关文章
  • 网络商业模式专利初探
    所谓网络商业模式(Internet-bsinessmodel),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新型商业经营方法,如网上商品销售方式、网络广告方式、网上支付链接方式等。由于电子商务的竞争日趋激烈,因而每一个经营者都力图使自己获得最大的保护。其中,将自己的商业方法申请专利就是一个最为有效的方法。但是,作为一种在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型专利形式,网络商业模式专利的内涵和外延都还不十分清楚,这就为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人员提供了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即属这方面的一个尝试。一、问题的提出电子商务是一种以网络科技为依托的商务形式,这种商务形式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扩大。但是,虽然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日益增多,但其经济效益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很好体现出来。仅从我国内地来看,很多电子商务商家只是在进行初步尝试,他们在股市融资方面的成就并不大,这可以从纳斯达克股票指数及具体股价的表现中窥见一斑;而在各种销售(包括产
    2023-06-08
    414人看过
  • 录音著作权授权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方式
    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1、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2、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2023-03-17
    72人看过
  • 网络时代的著作权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造成了冲击。网络技术不断衍生出新的创作形式和传播载体,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层出不穷。1、数字化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法律对于数字化作品的态度明确:视同传统作品,一样给予著作权保护。因为,数字化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对著作权法要求的著作权作品两大特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不构成任何改变。在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一案中,被告以作品数字化=新著作权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部作品经过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形式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也同样适用于数字化作品,被告因此被法院判决败诉。2、著作权在网络上的新权利2001年最新修订的中国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即著作权人拥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
    2023-06-07
    279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该归谁?
    网络著作权
    歌手汪峰打官司了!而且是和自己以前的老东家——创盟音乐和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状告这两家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把汪峰的《旅途》等18首歌曲作为彩铃下载等无线增值业务,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206万元。对于这场官司,汪峰说:我是为了所有歌手的网络著作权益。11月12日,朝阳区法院对这场官司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任何法规对歌手的网络著作权益进行规定,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这场官司也被称为中国歌手网络权益第一案,本报对多名歌手和唱片公司的老总进行了调查,发现网络著作权益处于一个空白的地带,沈阳原创音乐网的负责人葛魏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合同文本。出头:汪峰状告老东家这次出头鸟是汪峰,他对记者说:2008年初,我发现我的《旅途》在2007年某彩铃下载排行榜上进入了前十位,下载量达500多万次,而《怒放的生命》专辑中所有歌曲的无线增值下载量总和约为1000万次,而我本人却一
    2023-06-08
    363人看过
  • 从网络侵权案件谈网络著作权问题
    2008年,权利人向网络使用者发起了声势浩大的维权诉讼,北京市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也受理了有史以来最多的网络侵权案件,承受了巨大的审判压力。这些案件绝大部分是著作权纠纷案件,共1035件,比2007年344件增长了近两倍,占全部案件1586件的65.3%。在审理这些案件中,我们真切体会到,便捷高效的网络向人们开启了知识海洋的大门,对知识的热情促动了人们对网络的热情,成为推动网络不断前进的动力。但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其间不断产生侵权纠纷,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我们深感在维护这份热情、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人行为之间作出平衡的艰巨性和重大责任。当一部影片被诸多网络公司使用、当任何一家网络公司成为被告且多次成为被告司空见惯的时候,我们应该承认,网络著作权问题已经是我们这个时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努力探寻网络的理性与秩序,即让纠纷主体的当事人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规则并
    2023-06-08
    286人看过
  •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在书写时首先在授权书上写清楚你要授权的单位的详细的信息,还要写清楚要授权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要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详细写清楚,同时还要将被授权人的违约责任写清楚,最后签名盖章。一、著作权没有授权他人可以使用吗?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时,如果授权书明确规定被授权人可以转让相关著作权利的,被授权人转让授权后,第三人使用许可的著作权利是不侵犯著作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
    2023-02-28
    434人看过
  • 著作版权网络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华诉?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类型。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
    2023-03-01
    274人看过
  • 著作权网络侵权会坐牢吗
    一、著作权网络侵权会坐牢吗1、著作权网络侵权会坐牢。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大量印刷发行,就可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著作权保护方法1、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2023-04-20
    218人看过
  • 合理使用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实现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平衡,而确定这种平衡点的依据只有一个,就是社会发展的现实。为了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双方的利益,笔者试对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使用提出以下建议:网络环境下公众个人对版权作品的合理传播权应受到严格的控制。即若非经著作权人授权,且传播并非是用于以下四种目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个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由作者网上传播);为报道时事新闻,在网络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网络媒体登载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宗教、经济等时事性文章(但除作者声明不许登载的除外);网络媒体登载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及在论坛、新闻组和聊天室发出的帖子(但除作者声明不许登载的除外),应视为侵犯著作权。个人的合理复制权应当受到肯定,并在严格限于私人使用目的的前提下适当扩张,即公众有权合理复制网络上的授权上载版权作品,包括暂时复制或永久复制。在网络上
    2023-06-08
    189人看过
  • 网络审计初探
    审计风险
    “英特网”作为“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冲击和影响着我们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对于靠信息吃饭的注册会计师来说更不例外。目前,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网络的普及,网络审计已现雏形。所谓网络审计,即按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利用网络资源的共享性、快捷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在网络上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进而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由于是通过网络媒体传送和接收会计信息,因而充分节约了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一、网络审计产生的必然性(一)注册会计师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变化产生的内在要求。信息技术革命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处理会计信息以及保存大量的会计信息已经不是传统模式中的纸上信息;信息技术(在电算化会计领域)的进步还使以前不能列入会计计量范围的内容有了计量的方法和手段;同时也要求会计信息的保存、保管更科学、更安全。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提高了会
    2023-04-24
    317人看过
  • 正确适用著作权法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了修改并重新公布,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负责人:《解释》是在著作权法修改前、法律没有对网络著作权问题作出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出台的。《解释》对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品数字化形式与著作权的关系、著作权人享有的在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网络传播作品行为的性质、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权利管理信息保护、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等问题的法律适用等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基础,基本解决了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难题,具有前瞻性,不少内容为著作权法修改时所采纳。实践证明,《解释》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在信息时代为著作权提供司法保护的一个亮点,受到公众和法学界的
    2023-06-08
    208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而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方式传输,因而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态存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页”。网络著作权也开始有了新的发展。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可以认为是一种新的演绎权。二、网络著作权对传统著作权一些特征、原则的异化网络著作权是对比特世界中的关系所做的调整,所以它给传统著作权的一些原理、规则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作品载体的不同是最大的区别,网络作品是由二进制的数字化载体构成具有,无形的特点。在传统发行的
    2023-04-13
    192人看过
  • 网络作品对著作权的影响
    网络技术发展至今,仅仅是为各类作品的传播增加了一条新路径而已.这就是说,网络技术的进步无非是作品传播技术的改进,最多只是作品使用方式的增加,并未动摇著作权制度的基础,首先,网络技术对独创性原则不产生任何影响。作品的产生与网络并没有必然联系。通常情况下,作品是在创作完成后再通过网络传输出去的。即使有人称其作品是在网上完成的,那也只是把网络当作创作作品的一种工具而已。比如,某网络用户的终端设备是一台计算机,那么该用户可直接在该计算机上进行创作,这与利用单机进行创作没有什么差别。当然,网上的计算机可以享用网上的信息资源和工具,比如,利用网络查询有关资料,以便创作中使用。也仅仅在这一方面,联网的计算机比单机更方便。无论如何网络只能为作者创作提供方便,而不能代替作者创作作品。其次,网络上所传输的各类作品均具有复制性。综合业务数字网上所传输的信号均以数字方式存在。这种数字信号可以很容易地被复制,且保真
    2023-06-07
    56人看过
  • 著作权包括转授权吗
    著作权是否包括转授权,这个问题其实指的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否可以转授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著作财产权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许可给他人使用,订立许可合同应包括,许可的权利、时间地域范围,和许可费用以及著作权人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次授权给他人使用。再许可需要在书面合同中明确表示,如果合同中,著作权人没有明示被许可人可以再次授权给他人使用,则被许可人不得擅自将受许可的著作财产权转授权给他人。著作权人如果发现,被许可人存在转授权的情况,可以起诉被许可人合同违约,也可以起诉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再次授权的人侵犯著作权,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一、申请著作权保护的详细步骤1、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注册账号。并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准备申请版权保护相关的材料。材料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
    2023-02-26
    25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更多>

    #网络著作权
    相关咨询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
    • 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含义,网络著作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
    • 著作权网络保护方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刑事救济 我国刑法虽已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以罚代刑”,即对犯罪行为只追究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而极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网络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给予罪犯足够威慑力的监禁或罚金,是今后著作权刑事审判的方向,也是最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 二、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指提起诉讼前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
    •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07
      著作权使用授权书的格式如下所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名称XXXX专利号XXXXXXXXXXXXXXX许可方名称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XXX被许可方名称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XXX合同备案号签订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投资创业中心C区开元路108号签订日期2009年8月25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许可方签
    • 著作权能否授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8
      著作权可以授权吗? 可以授权,这个一般叫做许可他人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