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由其用工单位需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规定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晚育的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对于晚育假的天数,各省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要看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各省份的“单独二胎”政策已陆续实施,那么女职工生二胎可以休产假吗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生二胎有产假吗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劳务派遣,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法宝?
324人看过
-
2023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修改规定
12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修改,重新定性劳务派遣
15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将成为劳务派遣的新起点
39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168人看过
-
新劳动法劳务派遣的规定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5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怎样界定,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
-
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组织的要求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6(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1、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
-
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所以签订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工作的保障。
-
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务派遣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4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说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以及支付方式,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真实,具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工人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劳动合同怎么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一条规定包含了四层意思:第一,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