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首次在破产案件中设立破产管理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1:40:47 455 人看过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申请破产(还债)案时,依照新的《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决定设立破产管理人全程监管破产企业资产。

2000年8月9日,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向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借款50万元,后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5)昌民初字第1741号判决,判令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返还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借款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0010元。

2005年5月,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为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垫付职工工资68469.5元。2006年1月,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向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借款20610元支付职工工资及劳务费。以上共计拖欠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598639.5元。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自2003年停产歇业,只能靠借款来支付职工的部分必需费用,并且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集资款及大量到期债务。2006年2月5日,北京市方圆华信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方(专)字06120265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截止2005年8月31日,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亏损额为46214940.57元,资产负债率为750.70%。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明显缺少清偿到期债务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故北京电力公司劳动服务中心申请北京*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破产

为了更好的理解新《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北京一中院与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并以此案为案例进行了深入探讨,决定为更好的保护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本案适用管理人制度。由于市高级法院尚未编制管理人名册,北京一中院严格依照新《破产法》中关于管理人选取的规定,在符合管理人资格的12家单位中,经慎重筛选,最终决定聘请北京市凯鹏律师事务所作为此案破产管理人。此案是北京一中法院在新《破产法》实施以后第一件设立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案件。

目前,承办这起破产案件的北京一中法院商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正在认真审查相关案卷资料,并将在案件进程中,积极探索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规律,总结经验,以利今后更好完成破产案件的审理,缩短新旧法交替的磨合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探讨破产撤销权在破产案件中的运用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有: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情形。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原则上由管理人(包括旧破产法的清算组)行使,故撤销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管理人二、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条件1、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3、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三、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范围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
    2023-07-05
    130人看过
  • 破产终结后的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法》中有何规定?
    一、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已经进行的诉讼或未决仲裁,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诉讼或仲裁代表职能。因为它仍然属于管理人之未履行完毕的职能,也是为了破产债权人利益而应履行的法定职能。二、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进行并纳入破产财产清理事务中的未收回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清算职能。因为这时的未收回财产实质上属于全体债权人共有财产,管理人是为债权人利益进行清算活动而不是为破产债务人。三、对于破产程序终结前尚未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或者尚未确认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则不能继续以破产债务人名义进行民事诉讼。企业破产法院有权解除查封的规定有哪些(1)关于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限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
    2023-07-02
    282人看过
  • 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规定哪几项
    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规定了几项一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是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是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是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是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
    2023-04-29
    414人看过
  • 在中国建立私人破产法的几点设想
    在这样一个大趋势下,我们可以对建立什么样的私人破产法作一些设想。第一,私人破产法的法律程序。这里有许多具体的程序问题有待探讨。诸如,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申请程序来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取证程序来确认申请人的债务、资产、和收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资产托管程序来处理申请人在破产申请期间的财产管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送达程序来通知债权人?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资产变卖程序来处理申请人资产变卖?等等。第二,私人破产法条款的制订。这是私人破产法的核心。基本的思路是如何减免和偿还债务。首先,无论减或免,都要制订一套标准。减免标准的底线是保证债务人基本而体面的生存和再生产的条件。从实际出发,我认为应考虑对某些债务的优先免减。如用于教育,医疗的债务,用于生活必须品的债务,予以优先免减。对于某些特殊身份的债务人,如处于战时的军属,少数民族,以及其它受到特别法令保护的人员,如贫困地区和灾区人员,也应有所优待。在
    2023-06-06
    319人看过
  • 市中院正式受理xx破产案
    6月17日中午,47岁的朱xx双手捧着一份报纸,细心地读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在上面的一则《公告》,该《公告》写着:广州市xx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破产一案在6月14日被法院正式受理。朱xx读着读着,伤心地哭了起来,xx如果真的破产,我担心150万元的货款真的要打水漂了。朱xx只是xx公司1000多供货商中的一位,据说该公司目前共拖欠上述供货商2亿多元的货款。去年10月19日,xx超市在广州的25家分店同时停业,这一事件当时在广州零售业界曾引起巨大反响。事隔8个月后,xx公司破产案终于进入法律程序。不过,据市中院的法官透露,法院受理破产案并不等于xx公司一定会破产,最终结果还需法院的裁定。文/记者柯学东xx超市兴衰史成立当年被业内看好但亏损920万2002年3月,跨行业、跨所有制组建的广州市首家生鲜超市股份公司xx公司正式签约成立,由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宝鑫实业发展有
    2023-04-24
    337人看过
  • 三鹿集团第一大股东向北京二中院申请破产
    今日获悉,三鹿集团第一大股东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安力嘉乳品(北京)有限公司破产。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申请称,安力嘉乳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力嘉公司)是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鹿集团)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2月,安力嘉公司与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向安力嘉公司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年利息率为7.47%,贷款期限为1年。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2月20日将款项支付给安力嘉公司。2008年9月,三鹿集团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被申请人安力嘉公司作为三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随即全面停产、停业。经了解,2009年2月1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
    2023-06-09
    225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管理人什么时候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并且应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申报地点、逾期未申报的后果等事项。如何确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名册制度能确保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的便利性、有效性、公正性,消除管理人指定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鉴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破产案件与社会中介机构数量差异较大,这个规定要求高级法院确定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法院。但高级法院不能随意地确定,要根据本地区破产案件的数量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数量,结合《破产法》施行的紧迫性,指定编制名册的法院。宁夏、海南等省区以及中央的直辖市一般由高级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广东、浙江、江苏等较发达地区由中级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为保证编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公平、公正,司法解释要求组成评审委员会完成这项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成员、
    2023-07-24
    286人看过
  • 首家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成立
    在广州中院的推动下,昨日,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挂牌。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某某说,该协会的成立对于推动广州市企业破产和清算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让破产企业实现有尊严的安乐死。目前,广州中院在册的破产管理人有15家机构管理人和9位个人管理人,他们多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或在这些机构工作的人员。在广州中院的推动下,这24个管理人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据悉,该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由会员缴交的会费和管理人对协会捐助等,协会还将于近期内启用破产清算公益基金。
    2023-06-06
    423人看过
  • 国内首家破产法学会在京成立
    据悉,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单位联合发起筹建的北京市破产法学会30日在京举行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当选为首届会长。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成立的首家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尹正友指出,新破产法作为一项相对独立、完整的法律制度,实施3周年以来,在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拯救困难企业重生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急需理论和实际合力研究解决。
    2023-06-06
    268人看过
  • 北京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一批涉商标知识产权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4起涉商标知识产权案件,针对一些企业搭名牌便车,注册相近似商标的行为,法院判决国家工商局商评委重新对这些近似商标作出裁定。法院的判决对企图通过傍名牌获利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利益驱动下傍名牌案件逐年递增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仪军介绍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品牌意识在逐步提高,老百姓对品牌的关注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一些小企业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利用老百姓关注品牌的心理,在注册自己品牌时使用和知名品牌在音、形、义等方面近似的元素,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样的品牌易对老百姓造成混淆,对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利益是一种侵害,是《商标法》所不允许的。是否傍名牌法院要考察多方面如何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仪军介绍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对争议商标要做到全方位的考量,其中商标是否在读音、外形和意义上存在相同或近似是法院考虑的三个主要方面。在
    2023-06-08
    495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及政府的角色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是新破产法中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体现了破产清算主体市场化、独立化、专业化立法思想。根据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是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法院的指定,承担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以及特定情况下的重整和和解的职责。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核查债务人对外投资及对外债权,负责登记、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接受对债务人的履行,回收债务人财产,就有关财产纠纷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等工作。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管理清算工作均系日常性事务工作,工作量大,事务繁琐,专业性强,由法院亲力亲为显然不现实。在破产案件的审判中,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处于破产程序中心的地位,既连着债务人,也连着债权人,还连着法院和政府,因此避开管理人谈破产案件的审判明显是空泛的,不符合现实意义的。破产案件中,政府主要扮演配合法院处理好社会矛盾
    2023-04-29
    428人看过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移送条件是什么?
    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是:1、破产企业经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2、破产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范围。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辖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管辖的规定。其中,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
    2023-07-04
    85人看过
  • 破产在基层法院还是中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一、债权人应该向哪一个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应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法院指的是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二、怎样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有权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
    2023-04-01
    93人看过
  • 债权如何在破产案件中申报
    人民法院在受理了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并提交载有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等事项的书面说明,同时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据。对于连带债权,可以由其中一名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进行申报,并且应当说明该债权为连带债权。债权人如果未能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及时进行申报,则可以在之后补充申报,期限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
    2023-07-01
    332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
      投资管理公司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进行投资、理财、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是其他的收益等等。一些经营投资管理公司的人也有可能会有投资失败的情况,公司因此而欠下了不少的债务等等。就需要破产管理人帮助解决,那么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怎样的?
    • 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怎么选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4
      投资管理公司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进行投资、理财、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是其他的收益等等。一些经营投资管理公司的人也有可能会有投资失败的情况,公司因此而欠下了不少的债务等等。就需要破产管理人帮助解决,那么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怎样的?
    • 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中级可以审理的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的,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应该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跟地域管辖不冲突的,级别管辖是纵向的,地域管辖是横向的。
    • 破产案件已送达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4
      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下: 1、破产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范围; 2、破产企业经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等情形。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申请破产管辖北京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1
      1、对地域管辖的审查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难以确定的,由债务人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级别管辖的审查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