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
社会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各城市政策允许公房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的现实,使得法律界人士认识到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财产属性,可以像其它财产一样进行继承,这样既立足于尊重历史,同时更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有利维护现存的权利体系,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摘要】
李某是大连市某事业单位职工,1985年单位分配一套65平方米的国有产权的公有房屋,1996年与周女士再婚,当时李某之子李小明(化名)及周女士之女王丽(化名)均未成年,由二人抚养成人,现在二人均已成家且在外有房居住。2007年5月李某因突发脑梗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父母及其子李小明要求对该房屋进行继承,周女士提出现住房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同时自已作为共同居住人在该房屋已经居住了多年,在李某去世后,是新的承租人,现在的房子的使用权应该是她的了。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房使用权具有独立的财产性质。目前,公房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由单位分配,另有一小部分城市居民私有拆迁安置。前者是私房所有权的转化,后者则是依据国家政策,是社会主义国家特定历史条件的福利制度,两者均涵盖了部分所有权的属性。从现实公房使用权的现状考察,公房使用权现有权能几乎涵盖了传统民法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公有房屋使用权人可以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且出租获得租金利益,可以参与房改,虽然不能直接处分,但在遇有拆迁时可以获得80%的补偿款或补一定数的差价后进行产权置换,因此公有房屋使用权已经具有独立的财产性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等政策,国家大力推进公房高度改革,公有房屋在实践中已经具有独立财产性质,私有财产所有权人享有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及合法的继承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某所享有的公有房屋使用权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同时依《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可以办理承租过户手续。并结合周女士在此居住多年的实际情况,该公房使用权亦应考虑周女士的合法利益。李某父母、李小明、周女士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周女士之女王丽已经与李某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也应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周女士承租;该房屋评估价为312000元,由周女士返还三原告折价款各62400元(312000÷5)。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点评】
法院将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与承租权分别作为物权和债权处理,既解决了公房继承人要求继承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问题,又解决了承租人与公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问题。在技术上,继承人公房承租人变更有效,又要求对其他继承人的公房使用权的继承权给予补偿,减少了当事人要求确认变更承租人行为无效,再重新协商确定承租人的沟通成本,减少了讼累。
详细问题请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
继承人能继承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吗
294人看过
-
民法典公房使用权的继承
328人看过
-
是否可以使用继承公证?
362人看过
-
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
317人看过
-
继承人可以给继子女行使代位继承吗
57人看过
-
公房使用权不可继承,可办理承租权变更吗
133人看过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
使用权房产继承继承人有没有继承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8使用权房没有继承权。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子,不属于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是无权进行分配的。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
继承继承权放弃继承人公证可以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30放弃继承权的相关声明不需要公证。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权,有书面证明的,不办理公证也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继承公司股权可以不立即继承人继承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有限公司股权继承人可直接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可以”表明继承股东资格作为继承人的一项权利,理解为继承人有权拒绝、放弃或主张成为股东,并非法律强制规定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继承人应当成为公司股东。有意愿继承的,可以直接继承。
-
有公房可以继承吗公房产权如何继承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7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从公房使用权的产生来源来看,公房使用权是公房租赁制度的产物,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对使用人来说是承租权),但是这种公房租赁权与传统民法上的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租赁权是不同的,按照与之相关的原有规章及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尤其是政策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公房的分配与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与承租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共同居住人等身份事项密切相关,而并不取决于承租人的意向,不取决
-
土地使用权继承人能够继承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7不能。使用权房子只能使用,不能继承。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是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