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性质和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9:52:51 451 人看过

一、定金的性质和种类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中有一个专用法律概念是“定金罚则”,指“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一)订约定金。订约定金的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二)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指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三)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四)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我国的定金的交付制度实际上也是对我国的民事合同的一种担保,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是需要注意相关的定金制度的完善的。

二、定金约定不明确应该怎么处理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分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该条之规定,即为法定补允原则的法律根据。法定补充原则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原则,也是对商业惯例和经济活动一般准则的确认。

三、定金未交付定金合同成立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定金不交付,定金的担保目的则无法实现。

同时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因此,定金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就未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定金相关文章
  • 户口性质有几种类型
    户口性质主要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一般带村的,都是农村户口,什么街道的,则属于城镇户口。户籍类别根据户口的性质填写,比如是农村的就填写农村户籍,城镇的就填城镇户籍。一、户口本上写的家庭户是什么户口属于城镇户口。1、户口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并不是原来是农业转非农业。2、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3、在非农业户口里又分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空挂户口。现在户籍制度正在逐步改革,以后户口就统称为居民户口了。二、户口类别填什么?户口类别即户口性质,具体分类如下: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2023-03-16
    391人看过
  • 集体企业的性质和分类
    法律综合知识
    1、集体企业的界定。集体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简称,是我国公有制经济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集体所有制企业是集体经济的实现方式之一,是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集体企业条例》)的规定设立的经济组织,该经济组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的第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任何一项:(1)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2)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3)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两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2、集体企业分类。
    2023-05-01
    265人看过
  • 公司性质有哪几种类型
    首先按照投资的方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个人出资经营并承担全部收益、经营风险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有多人共同出资,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企业。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一)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三)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五)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一、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公司名称是可以再变更的。变更公司名称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但是变更公司名称受到一定年限的限制,且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变更。也就
    2023-02-24
    476人看过
  • 户口性质和户口类型
    一、户口性质和户口类型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1、农业户口;2、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这些带户口的,可以说都是户口性质,只是:大分类性质和小分类性质的区别。所以,你可以填大性质的:非农户口,或填小性质的城镇户口。户口性质有时和户籍性质相通,分为城镇户籍(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如大学院校的学生,是多个人在一本户口本上)和家庭户口、军籍户口三种。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
    2023-02-16
    151人看过
  • 停车位产权种类及其性质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业主通过支付对价方式,可取得相应停车位的产权。产权期限同房屋所有权期限一致。一、地下车位无产权可以买吗地下车位无产权可以买。停车位是否可以销售和销售的唯一标准是是否可以申请产权证书。如果没有停车位产权证书,则不允许出售停车位。如果开发商向业主出售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业主最终只会获得一份合同,而不是所有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二、地下车位产权要和土地使用权一样年限吗?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是否一样分情况,车位产权办出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使用年限与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
    2023-04-03
    388人看过
  • 定金的性质的确定
    一、定金的性质的确定(一)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二)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三)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二、定金约定不明确应该怎么处理(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
    2023-05-03
    41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
    词条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定金
    相关咨询
    • 定金合同的种类及性质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26
      定金的几种类型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
    • 著作权的种类和性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一经产生即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格权不同于其他的权利,它具有专属性,通常只属于作者,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属于法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
    • 定金性质的认定分几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3
      一对定金性质的认定定金的性质有多种,但在实践中,最基本的有两类: 一是解除合同定金;所谓解除合同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留一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托付的定金。一方在托付解除合同定金以后能够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愿意加倍返还定金也能够解除合同。这种定金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定金的放弃和加倍返还而予以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 二是违商定金;所谓违商定金,是指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
    • 工伤认定的性质有哪些种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10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 土地性质分类有几种?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3
      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