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45:06 184 人看过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函发[1995]425号

发布日期:1995-8-4

执行日期:1995-8-4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1995〕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应纳入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0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有关售后服务问题的法律问题
    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非质量问题是否需要退货或换货。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需说明理由。如果商品性质允许退货,消费者在购买时应确认不适合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完好无损。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非质量问题是否需要退货或换货。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需说明理由。如果商品性质允许退货,消费者在购买时应确认不适合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完好无损。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素 材 中 的 核 心
    2023-09-08
    186人看过
  • 支票的票据权利行使要注意什么问题?
    数额填写有错误票据权利被泡汤某一家贸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收了一张支票,去银行承兑,可却被银行退票了。没办法,公司拿着支票来法院起诉,要求实现票据追索权,获得支票金额。法院经过审理,却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原来公司持有的支票上数额填写有错误,十五万二千三百元错写成了十五万二三百元。收支票时没有认真看,后来到银行才发现数字写错了,可是当时给支票的客户已经找不到了。虽然填写有错误,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支票数额是多少,因此,到法院诉讼,应该没有问题。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其实,公司持有这样一张支票,要求行使票据权利,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一张有效的票据。法官说,票据权利人要实现票据权利,首先要持有有效的票据。只有票据有效,才谈得上行使权利。而相关法律对票据的有效性是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的,以支票为例,支票上诸如付款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等都是属于必须记载且不得出现错误涂改的事项。一旦
    2023-06-06
    398人看过
  • 与票据更改有关的问题
    票据的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票据行为人为票据行为后,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将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予以变更。票据更改的条件是什么?票据更改的条件:(1)更改是有更改权的人的行为。更改权人,限于原记载人。如出票人更改出票时记载的付款人,背书人更改背书时记载的不得转让事项等。无更改权的人擅自改写他人记载的事项的,不发生更改的效力,构成伪造或者变造。至于原记载人因何更改,票据法未作限制性规定。(2)原记载人只能更改票据法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票据法》第9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3)原记载人须在更改之处签章。《票据法》第9条第3款规定,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该条款中虽未明定更改而不签章的后果,但从其规范意旨上,已由应当二字表明,签章是更改的必要条件,不签章者,自然不能发
    2023-06-06
    56人看过
  • 票据付款请求权的时效问题
    票据权利即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法》第53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付款人必须当日足额付款。且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票据法》对本票、支票的付款时间规定,不同于汇票,本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对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2023-06-06
    360人看过
  • 票据抗辩的情况有哪些,票据存在的问题
    票据抗辩的情况有哪些1、因票据本身记载的瑕疵而主张票据无效或消灭的抗辩,如票据要件欠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2、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抗辩,如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时,该无行为能力人提出他所为的票据行为无效;票据经伪造时,被冒名的发票人提出发票无效;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或越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提出代理行为无效等;3、票据已失效的抗辩,如票据经除权判决而宣告无效;票据权利因时效消灭之抗辩。票据是要式证券,通常被请求清偿票据债务的人因票据本身记载的瑕疵而主张票据无效或消灭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执票人,所以,对物的抗辩又被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他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有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又称相对的抗辩或主观的抗辩。它包括:1、基于原因关系而主张的抗辩,如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原因
    2024-04-24
    83人看过
  • 票据服务经济金融的作用有哪些
    当前,票据融资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活跃金融市场交易、丰富金融机构收入来源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1.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票据作为高效率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在企业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交易成本、拓宽融资途径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积极的作用,成为企业短期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商业汇票凭借其流动性、便捷性、可靠性、低成本等突出优势,成为众多企业支付结算和短期资金融通的首选。票据融资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是得到众多中小企业的青睐。从企业结构看,由中小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三分之二。从行业结构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票据融资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有效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2.活跃金融市场交易票据市场已发展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成为货币市场最重要子市场之一。票据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
    2023-06-06
    408人看过
  • 票据法律适用法的一般问题
    (一)票据法律适用法的特点1.硬性冲突规范的普遍采用及对“软化处理”的排斥。票据具有流通性和无因性,可以依背书或交付方式自由转让和流通,票据关系与发行、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相互分离和独立。票据的上述特征决定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几乎所有国家的票据立法和有关票据的国际公约都立足于保护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以保护票据的流通性和交易的安全性。而要实现上述目的,就必须保证票据的受让人在受让票据时能够预见自己享有的票据权利和应承担的票据义务,否则,他就不会轻易接受票据,从而导致票据流通的阻滞。硬性的冲突规则可以充分保障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正好能够适应保证票据流通性和安全性的需要。正基于此,在解决票据法律适用问题时,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支持运用硬性的冲突规则来选择票据法律冲突所适用的法律,即使在对传统的硬性的冲突规则进行软化处理已成为国际私法发展趋势的今天也依然如此。一个直接的例证就是各国设计
    2023-02-17
    295人看过
  • 关于服务期的问题
    根据沪劳保关发(2004)4号文第三条的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2023-06-05
    173人看过
  • 保洁服务中的赔偿问题解决
    保洁弄坏东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偷拿超市东西怎么赔偿偷窃超市物品,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行政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2023-07-05
    147人看过
  • 空白票据规则的问题
    其一,空白票据仅仅局限于出票阶段,而不允许适用于其他阶段。现实中票据出票一般为完整出票,只是在以后的背书转让过程中多次出现空白背书。从实践情况来看,不仅出票阶段有对空白票据的需要,在票据背书、票据保证、票据承兑阶段都存在对空白票据的需要。我国《票据法》对这些需要视若无睹,使得这些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对空白票据的使用不能受到法律的适当保护,使得那些依照商业交易惯例行事的诚信善意的商人的合理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且这种态度也不符合世界潮流。其二,空白票据仅仅适用于支票,而不适用于汇票和本票。这不符合现实生活的实际状况和客观要求。在我国商事交易中,应用最多的往往不是支票,而是汇票。空白汇票应用极其广泛,尤其是大宗货物的买卖。这虽然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但其仍然为广大商人群体所普遍接受,流转通畅,且作为承兑人的银行也不会因为其空白背书而拒绝付款,只要将空白填补完全银行即会接受。(3)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
    2023-06-06
    235人看过
  • 票据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票据立法存在的问题孤立地根据《票据法》条文判断我国是否确立无因性原则难免有失片面。综合考虑我国票据立法(含法律、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下同),笔者认为,我国票据立法并未明确确立无因性原则,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票据行政规章更是与票据无因性的精神背道而驰。我国票据业务实践中更是严格坚持票据的有因性。在无因性问题上,我国票据立法在理论上是欠科学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1、影响了票据的流通。根据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通常情况下,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分离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没有原因关系或原因关系无效为理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但我国票据立法把票据原因关系扩大到整个票据行为领域中,其结果是各票据行为原因关系捆绑起来,失去了其独立性。当事人在签发、转让票据时就必须考虑其前手之间的基础关系,后手必须要求其前手对这些关系负举证责任,否则便不敢接受这种票据的。而在数个票据背书中,这种关系就显得尤为复杂,付
    2023-06-06
    365人看过
  • 关于票据保全的问题
    (一)基于基础关系可以抗辩的直接当事人持有的票据。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对直接后手主张基础关系的抗辩,因此在后手没有再次转让之前,其直接前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票据,目的是防止票据的再次转让后出现善意持票人而增加票据债务人的风险。至于申请人的抗辩是否成立,应在扣押票据后经过审理确定。(二)恶意持票人持有的票据。依据票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既然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在对此类票据进行保全时也就不会损害其权利。另外,持票人不是正当持票人,任何票据债务人对其均可抗辩,因此,任何票据债务人均得申请对此类票据进行保全。(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依学理通说,对价抗辩是源于基础关系的抗辩,源于基础关系的权利可以对抗未付对价的持票人的权利。此故,直接当事人可以申请对此类票据进行保全。在对此类票据进行保全时尚需注意两个问题:1、提出保全申请的应为未获对价
    2023-06-06
    291人看过
  • 有关外地生育服务证的问题,请看这里
    二胎生育服务证已于2016年1月5日取消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说明二胎不要准生证。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
    2023-08-15
    442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2〕258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2002年11月12日《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内政法发[200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难以认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自收到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2002年11月12日内政法发[2002]2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近,我办在办理那宗其不服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
    2023-06-06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有使用商标想问问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6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的使用必须通过证据体现,服务商标使用证据是使用商标的事实的表现形式,没有商标使用的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些商标权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
    • 有关征地赔偿款请示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8
      农村征地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r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r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
    • 财务管理票据贴现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0
      ×8%×(9-3)/12=67200
    • 服务商标有效使用证据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
      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 持有被伪造的票据的请问如何行使权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6
      持有被伪造的票据涉嫌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法定情形分别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