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的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233号陕西省林业局办公楼
二、西安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
2、书面审查
3、实地核实,15个工作日
4、检验,15个工作日
5、检测,15个工作日
6、检疫,15个工作日
7、鉴定,15个工作日
三、西安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第一款: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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