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02:18 226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委托衡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实施全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受委托的监督机构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名义实施监督。

监督机构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实行层级业务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省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环保节能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的行为。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墩台、盖梁、桥跨承重结构)安全。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卫生间、厨房等防漏水功能,以及给(排)水管道通(排)水、空调管道风管送风、安全通电功能和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行车、水处理构筑物蓄水和市政给(排)水管道通水功能。

本细则所称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主要指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等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墩台、盖梁、桥跨承重结构等分部工程。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所监督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者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本细则所称的抽测,是指主管部门为了解掌握工程实际状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

本细则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监督的指导性文件。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机关提交的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的文书。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监督活动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它文件的总称。

第五条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采取以有计划的随机抽查、抽测为主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定期进行分析统计;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七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确定监督组人员、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五)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六)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八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者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采用责令整改、责令局部暂停施工整改等措施;

(三)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隐患时,责令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通知拒绝整改回复的,监督机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依法对其采取限制个人执业资格、限制招投标、企业资质重新核查、记不良行为记录等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五)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资料及功能检测等施工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及时、准确;

(六)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以及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体检验;

(七)地基处理子分部、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二)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

(三)现浇楼板结构厚度;

(四)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五)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六)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

(七)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基层、面层的压实度;

(八)国家和省主管部门要求抽测的其它项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责任主体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几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那么,大家知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吗?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第五条总工程
    2023-06-28
    162人看过
  • 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监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第
    2023-07-13
    451人看过
  •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文件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监机构实施质监。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贯彻国家和水利部相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检查,坚决调查法律不依赖、执法不严格、违法不追究、滥用职权行为。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
    2023-08-07
    430人看过
  • 2021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
    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3、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5、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6、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
    2023-08-17
    141人看过
  •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2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023-06-07
    322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
    (1)收集工程质量风险信息。根据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施工条件、承包合同与业主要求、企业管理情况等、组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分析工程的难点、特点、收集施工各阶段的质量风险及影响因素的相关信息。(2)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质量管理水平、并综合考虑外部的可利用资源、对收集的质量风险信息进行分类汇总、逐项分析、评估出各项风险的严重程度或等级。(3)制定质量风险管理策略。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程度的质量风险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主要指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选择适合的风险管理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4)提出和实施质量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根据确定的质量风险管理策略、进一步提出每项质量风险的防范、控制措施。(5)质量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建立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机制、在工程施工各阶段和质量风险管理过程
    2023-03-25
    341人看过
  •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系统软件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04]48号)的要求,为加快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效率,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已经列为湖北省科技推广计划的《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由湖北省建设厅委托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制,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开目信息集成有限公司共同研制开发,以《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实现微机管理为主要内容,具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信息的采集、查询、打印、入库、备份上传等基本功能,同时提供智能填表、手写笔迹签名、管理库动态更新、在线支持服务等功能。该软件由业内专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求研制,通过设置信息共享平台,独特的智能填表防错功能,实时表格输出功能,规范的数据格式等,有力支持了施工企业实现施工质量的高效、便捷的管理,同时
    2023-04-24
    4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条例一、分包管理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二、分包商的选定和确定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特殊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各工程处(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分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三、承包方式1、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1)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
    2023-06-04
    257人看过
  • 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优化
    质量是永恒的主题。建筑产品是一次性产品,其体量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生产有求复杂、施工环节多,不便于综合测试,一经建成便不能更换的特点。在工程最终完工前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只有制品没有成品,上道工序若发生质量问题,都有可能被下道工序所掩盖,从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因此,必须要对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万无一失。从企业主体来讲,应该首先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落实层层质量责任制,加强企业自控能力,提高企业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笔者认为,抓好施工质量管理,要以升华全企业职工现场管理意识为先导。众多优秀企业家对抓好施工现场管理的必要性已形成了共识。但是这还不够,要形成全员、全过程、全企业的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意识。奠筑质,诸多问曩分析。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认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稿清楚工程质量、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
    2023-06-04
    99人看过
  •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8-26【实施日期】2009-10-1【发布单位】【文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工(建设)局,各质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环境工程质量,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环境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委托,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
    2023-04-22
    136人看过
  • 湖北修订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包工头或退出建筑市场
    记者秦某报道:包工头、讨薪、楼倒倒、楼脆脆这些热门词从各个侧面折射出建筑市场管理的乱象。昨悉,于本周一开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开始着手审议修订《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不少增设的条款正是剑指上述乱象。现有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1997年8月颁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某炳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13年里,建筑市场中的部分监管职责不断市场化,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新要求。包工头或退出历史舞台背景:包工头是指没有建设资质,没有足够的力量以及必要手续成立企业,只能从建筑商手里临时承揽一些工程项目,然后再招收民工来干活的个体建筑承包人。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目前仍是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修订草案提出,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这意味着活跃于建筑行业多年
    2023-06-10
    125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质量。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有所抬头。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市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最近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会,责令市城区19个违法违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参会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接受处罚。近期又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督办会,勒令未整改的8个违法违规项目无条件停工并接受行政处罚,现8个项目都已处罚且积极整改。武陵源区制订了打非治违专项方案,其他区县工作效果不明显。2.施工不规范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经济实力高,生产节凑快,建筑规模大,数量大是其主要特点,但是就是由于这些使危险事故频频出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命运不可分割,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
    2023-06-17
    450人看过
  • 昆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建设投资的效益,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建字第63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条例》和市人民政府昆政发(85)163号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各项建筑工程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从勘察、设计建材、施工等环节把好质量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第三条凡在昆明市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和构件成品的质量,均应服从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机构与任务第四条市监督站(暂设在市基建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专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全市承担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等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格。2、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全市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构件产品不准出产;不合格的
    2023-04-22
    281人看过
  • 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以下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筑和民用与公共建筑及构筑物的保修。第三条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是建筑工程保修的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工程保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工程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限期保修制度。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提交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接收单位转交使用者。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称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无偿保修,保证质量。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鉴定单位鉴定,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结构质量问题,保修责任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用户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施工承包单位在建筑工程竣
    2023-04-22
    6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责任主体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的要求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29
      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市南区区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规划及管理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的资格考核和申报。 (4)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 (5)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企业设立、资质审核、申报和外埠进连监理企业资质备案。 (6)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
    • 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4
      (1)对人的控制。人,是指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具体操作者。对人的控制就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导作用。为此,除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外,还应根据工程特点,从确保工程质量出发,在人的技术水平、生理缺陷、心理行动、错误行为等方面来控制对人的使用。如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精度要求高的工序,应尽可能的安排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相关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8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
    • 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则) 第56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6
      质量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按《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