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分四级,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
三、案件有以下三类: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有四类: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
第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第二,对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他人请求,宣告被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第三,其他请求人对宣告维持原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第四,强制许可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扣押决定、缴纳关税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尚未管辖过第一审行政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这些案件的影响超出某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的范围,或者其重大、复杂的程度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宜,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司法解释,这类案件主要有:
A.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B.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至少为5人以上;
C.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包括:原告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案件的审理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案件的客体涉及国际关系等等。
D.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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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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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直接管辖级别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4行政诉讼案的法院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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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怎么确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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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级别管辖的行政诉讼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9在行政诉讼中,根据如下情形确定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即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行政案件都应该由基层法院负责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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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有哪些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6涉及案件管辖权的问题,行政诉讼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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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分类的?有何划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