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回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8:53:32 385 人看过

为了案件能够公平公正的得到审理,排除掉人为的干扰因素,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了回避制度。就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因为法定的利害关系的或者有其他会影响公正办案的关系的,不得参与到这个案件中,无论是办理还是其他的诉讼活动都不得参与。

刑诉中的侦查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这里所指的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负责人。

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1.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3.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4.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的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的种类有哪些?

1.自行回避,自己主动要求

2.申请回避,当事人、法代、诉代和辩护人认为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提出的

3.指令回避,应当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一方也没有申请的,其负责人依职权命令其退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回避情形有几种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一、刑事诉讼辩护人申请回避可以的吗《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但对于辩护人(包括律师)、诉讼代理人能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
    2023-02-15
    134人看过
  •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
    2023-06-03
    68人看过
  • 刑诉法高检规则中关于回避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刑事案件会由各个司法机关共同完成,其中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以及法院案件办理是否公平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办案时会遵循一定的规则,这在我国刑诉法高检规则中都作了相关的规定。那刑诉法高检规则中关于回避有哪些规定?一起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章回避第二十条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二十一条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检察人员、书记员等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
    2023-06-03
    268人看过
  • 刑事侦查人员回避的决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刑事侦查人员回避的决定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侦查人员回避的决定时间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的三天时间里就给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决定答复。《民事百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时间、决定形式和当事人复议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规定:(1)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自我教育作出复议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
    2023-06-04
    274人看过
  • 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讯问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查人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刑事诉讼法讯问时间有哪些规定1、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讯问时间的具体规定包括: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2023-07-12
    463人看过
  • 刑侦人员遇到哪些情况回避
    刑侦人员遇到以下情况需要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一、仲裁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回避仲裁员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必须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二、刑诉法解释对辩护和代理是如何规定的刑诉法解释对代理的规定:(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刑诉法解释对辩护的规定:(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三、哪些
    2023-03-11
    113人看过
  • 刑事回避的种类及相关规定
    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可以将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一、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二、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按照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
    2023-03-02
    5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主要有哪些?
    首先需要纠正大家的一个错误认识,那就是大家普遍认为的侦查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想法是不准确的,正确的侦查主体应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并不是只有公安机关,同时公安机关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能仅仅认为是公安局,公安机关还包括监狱、国家安全部门等能够够行使公安机关职权的机关。人民检察院也是有侦查权的,比如在监察法修改之前,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局是可以针对贪污类型的犯罪展开侦查的。今天我们将会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了解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侦查行为的含义是什么?通俗来说就是具有国家侦查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活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主要有哪些主要的侦查手段包括案件发生后对于被害人的询问,对于周边证人的询问,对于案件现场的勘验和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以后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果有相关证据需要调取,可以申请搜查令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等进行搜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在逃,可以发放通缉令进行
    2023-06-04
    478人看过
  • 刑事侦查中的回避程序是什么?
    回避程序是关于回避申请的提出、审查、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对驳回申请回避复议的次序和方式。人民法院开庭时,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有关的司法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过程中有关办案人员也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司法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提出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以及自行回避应提出回避的理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申请回避的程序为: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最晚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申请回避的权利即丧失;2、法院收到回避申请后,会对回避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一、行政案件回避由谁决定公
    2023-06-22
    254人看过
  • 关于刑诉法技术侦查有哪些规定
    一、案件范围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二、期限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三、材料的保密运用等1、侦查人员对采取
    2023-03-01
    345人看过
  • 侦查人员的回避怎么执行
    1、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律师补充: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
    2023-05-06
    301人看过
  • 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刑事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因而,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书的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审判阶段适用。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的
    2023-06-03
    42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的“有碍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1、被逮捕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况,如被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也有的被逮捕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相关知识:补充侦查所谓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2023-04-25
    15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有哪些法律特征
    在我国,侦查是全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独立诉讼阶段,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国家专门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侦查从立案开始,终结于对案件作出是否起诉的结论。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能够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收集确定、充分的证据,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作好充分的准备和奠定坚实的基础。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侦查主体具有特定性侦查权只能由法定的国家侦查机关行使,在我国,享有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的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第225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
    2023-06-01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侦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5
      刑侦人员在案件中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其为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刑事诉讼是先立案再侦查的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8
      刑事诉讼是先立案再侦查,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和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等。
    •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8
      刑事侦查措施有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停止侦查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情形法律有什么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29条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