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1 02:00:11 149 人看过

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

侦查实验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的勘验、检查笔录。

侦查实验是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和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事实和行为,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进行模拟试验的一种活动。对这种试验条件、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的客观记载,就是侦查实验笔录。

需要指出的是,侦查实验笔录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对原始情况观察的记录,而是对模拟情况的记载。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为了查清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进行侦查实验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在进行侦查实验的过程中,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侦查实验笔录要有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由于侦查实验是一种特殊的侦查行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实践中不宜广泛地采用,通常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进行:

(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

(2)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

(4)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

(5)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

(6)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

(7)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一、言词证据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

由于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一个突出特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当事人、证人是对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的感知者,他们的陈述能够使司法人员迅速地从总体上以至在细节上把握案件的全貌,这是实物证据无可比拟的。但是,也正因为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又决定了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特点,因为,言词证据的形成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如刑事诉讼当事人因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导致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也会由于受感知能力、个人的品质以及受到威胁、利诱等因素影响而不如实作证,从而使言词证据与案件真实情况不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言词证据相关文章
  • 律师的调查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律师调查是针对当事人或者证人对案件事实本身的一种调查取证,因此如果是针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则属于证据上的当事人陈述;如果是针对证人进行,则属于证据上的证人证言。一、询问笔录能否复印作为民事证据吗询问笔录的形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等问题,不能作为民事案件证据来使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而询问笔录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记录,虽然笔录上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但是该陈述是对侦查机关的陈述而不是对人民法院的陈述,因此其陈述对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二、没有毒品实物证据能定罪吗毒品犯罪的对象是毒品,毒品犯罪案件的核心证据是毒品本身。因此,如果毒品案件没有缴获的毒品本身作为物证,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诉讼法》第
    2023-06-23
    124人看过
  • 侦查实验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切刑事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证据不足,依法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侦查实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侦查实验需要谁批准侦查实验需要以下批准条件:1、应当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由侦查人员进行,应当邀请见证人在场;2、可以在现
    2023-07-25
    164人看过
  • 做侦查实验能取得证据吗
    侦查实验能作为证据。侦查实验的目的是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是否存在或发生,从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真实,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实际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在我国,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都属于实物证据。尤其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由于我们一贯认为,我国的公安司法人员能够依法办案,能够做到客观、公正。所以我国的证据学理论认为,勘验、检查笔录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因而,勘验、检查笔录是实物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
    2023-07-29
    59人看过
  • 辨认笔录是否是言辞证据吗
    笔录属于言词证据,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证据。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区别是什么(一)、含义不同。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组织辨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确认的侦查活动。指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侦查破案、收集证据,带领指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确认的侦查活动。(二)、法律依据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我国《刑事诉讼
    2023-08-05
    229人看过
  • 笔录检查:警方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证言
    警察做询问笔录不代表当事人一定犯罪。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标题。为“询问笔录”;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有什么用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2023-07-06
    137人看过
  • 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
    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被害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一定的关系,被害人很可能产生报复心理,情绪偏激,夸大事实情节,导致其陈述的虚假性。因此,在审查被害人陈述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来源及形成过程1、注意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形成过程,即来源是否合法,以确定其证明力。被害人陈述是否可靠,通常与被害人距离感知对象的远近或者在亲身感知时的能见度及生理状况有关。对此,应主要审查被害人的感知能力和当时的环境,包括案发当时是白天还是夜间,有无灯光,能见度如何;被害人的距离如何,是面对还是背向被告人。例如:王某某入户抢劫案,案发时间是凌晨2点,被害人杨某的住所是搭设的简易棚,围墙未完全封闭,其住所旁正好有一路灯且灯光十分明亮,光线能够照入杨某的住所内,同时,王某某是面对被害人杨某实施的威胁手段。因此,可以断定杨某陈述真实、客观,其证明力强。最后,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陈述真伪2、
    2023-06-11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 更多>

    #言词证据
    相关咨询
    • 询问笔录属于证人证言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9
      1、“询问笔录”,是指侦查人员、公诉人就其询问证人的过程和结果所作的书面记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只有八种,询问笔录,并不在其中。因此,询问笔录仅是实践中采用的一种言词文件,往往是被当作证人证言,但从证据法定主义的角度,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证人证言”。 2、这种将询问笔录将证人证言使用的作法,其实是有违程序公正的。作为证据使用“名不正言不顺”。同时,也有违当前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
    • 侦查过程中录音笔录能做证据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5
      侦查期间的笔录能做证据,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 言词证据辨认笔录的要求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9-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
    • 鉴定结论是否属于言词证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
      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虽然它不是实物证据,但是它是证据之王,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这和一般的言词证据不一样,多数司法鉴定属于物证鉴定,它的目的是确认物证的真实性和证明力,这个目的和作用也和一般的言词证据不同
    • 辩认笔录属于哪种证据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9-30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