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审判体系及其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08:32:48 395 人看过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哪几种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五条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文章
  • 新形势下行政审判的特点及其对策
    近年来,渝中区法院相继审理了一大批如限制落后技术案、生猪定点屠宰系列案、首例行政许可不作为案、招投标管理案、高考落榜生状告市招办行政不作为案等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且案件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凸显行政审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将面临矛盾激化突出、案情日益复杂、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通过对2005年受理的331件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查与分析,总结出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群体性纠纷明显增多。据统计,渝中区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由2003年的90件上升至2004年的128件,2005年则达到331件,同比上升158.59%,成为渝中区法院上升最快的诉讼案件类型。其中,群体性案件明显增多,如受理的165名退休职工要求确认市社保局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提前办理的《退休证》案,为渝中区法院行政庭历年来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群体性纠纷。二是案件多元化、复杂化趋势明显。渝中区作
    2023-04-25
    157人看过
  • 人寿保险及其特点
    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家庭、子女或个人提供经济保障,消除人们的心理后顾之忧,增强安全感。由于人类死亡和生存的不确定性,这种保护也是长期的。寿险保单最短可以是三五年,最长可以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甚至一个人的生命。保险期限由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条件决定。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的风险也相应增加。风险越大,支付的保费就越高。这样,老人就会因为保费太重而放弃保险。因此,寿险采用长期支付和均衡费率的方式,即投保人的费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持不变。不存在超额保险、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问题。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保险公司允许被保险人投保几种人身保险或获得几种保单,但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收入水平来控制保险总额,这样保险总额就不会太高。如果被保险人的伤亡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不仅可以向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还可以向肇事者索赔,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
    2023-05-02
    392人看过
  • 人寿保险及其特点
    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家庭、子女或个人提供经济保障,消除人们的心理后顾之忧,增强安全感。由于人类死亡和生存的不确定性,这种保护也是长期的。寿险保单最短可以是三五年,最长可以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甚至一个人的生命。保险期限由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条件决定。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的风险也相应增加。风险越大,支付的保费就越高。这样,老人就会因为保费太重而放弃保险。因此,寿险采用长期支付和均衡费率的方式,即投保人的费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持不变。不存在超额保险、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问题。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保险公司允许被保险人投保几种人身保险或获得几种保单,但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收入水平来控制保险总额,这样保险总额就不会太高。如果被保险人的伤亡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不仅可以向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还可以向肇事者索赔,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
    2023-05-31
    257人看过
  • 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特征及其重要性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在我国县(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的审判机关。基层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低一级的审判机关,其主要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另设书记员、法医、司法警察若干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的设立意义是什么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的设立意义是:专门处理国家赔偿纠纷事宜,对国家赔偿纠纷中的相关事实查清和是否有违法行为的确认,可先由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专业审判人员进行审理,并由其提出处理建议,然后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做出是否赔偿及怎么赔偿的决定。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就应该由立案庭或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立案。处理的期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在受理后
    2023-07-10
    165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法特点及其体现
    我国刑事诉讼法特征:第一,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公检法机关)的一种专门活动。第二,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一种活动。第三,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第四,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有关法律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国际公约、条约。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
    2023-07-07
    77人看过
  • 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除审委会外,审判组织不是法院的固定组织,均是为单独案件临时组成的组织。相关知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制、独任制。民事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根据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审级的不同而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合议制。合议制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案件的审级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不同:(1)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陪审员
    2023-04-25
    98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及其特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动活动,而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人身关系及其特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人身关系及其特征、1、没有直接财产内容2、与人身紧密相连3、与财产关系相联系,有时影响财产的取得、丧失、变更
    • 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及其适用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及其三个特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第二审程序的主要特点如下:1.它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 物权的特点及其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05
      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2.物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