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拍卖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20:13:46 234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七条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6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2022-11-21
    62人看过
  • 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已迫在眉睫。我国对于强制拍卖制度的研究还很不够,这与拍卖在强制执行法中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本文以强制拍卖的性质为基础,对拍卖的法律关系、拍卖的效果、善意第三人的救济等作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关于强制拍卖性质的各种学说及其比较关于强制执行法上拍卖的性质,学界观点不一,众说纷纭,可分为私法说、公法说以及折衷说三种。三种学说对拍卖的法律关系、拍卖的法律效果作出了不同的诠释。(一)私法说。私法说的观点在早期民事诉讼法学占统治地位。早期民事诉讼法学,由于大部分依赖于私法范畴,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作为强制执行行为之拍卖在性质上自属私法行为,属于民法中买卖的一种。德国在1913年以前,即视强制执行行为为私法行为,执行吏为债权人之代理人,执行拍卖为私法行为。日本在民法买卖一节
    2023-04-24
    6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规定有哪些?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
    2023-06-19
    223人看过
  • 2024涉外民事诉讼裁决的执行规定有哪些
    涉外民事诉讼裁决的执行规定有哪些一、或裁或诉二选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二、撤销裁决应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4-04-06
    362人看过
  • 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的准备与实施探讨
    民事执行中的强制拍卖如果缺乏规范和制约,就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执行质量和效率,故强制拍卖的实施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一是对拟拍卖财产进行价格评估。对拟拍卖财产原则上应由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依据一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进行价格评估,以为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参考依据。但对价值较低或者价格按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财产,可以不进行评估。另外,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均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亦应予准许。为保障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拟拍卖财产评估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5日内将其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并可在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申请重新评估。二是选定拍卖机构。《拍卖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委托拍卖制度,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对确定
    2023-04-24
    234人看过
  • 执行拍卖裁定书有什么用
    一、执行拍卖裁定书有什么用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二、法院拍卖注销他项权证吗法院可以查封有他项权证的房子,在查封期间,法院并不会注销他项权证。因为有他项权证的房屋,就是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
    2024-03-25
    466人看过
  • 抵押物拍卖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5、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
    2023-03-04
    271人看过
  • 拍卖业务规则有哪些
    依《拍卖法》及行业惯例可知,常见的拍卖规则有:委托与受理1、财产拍卖委托人应对其委托拍卖的财产物品享有所有权或完全处分权,委托时应持合法身份证明向提供委托物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向说明委托物的来源和瑕疵。2、委托人就委托物的保管、底价、拍卖费用、佣金率、拍卖标的的交付、违约责任等事项与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有权确定底价,有义务保密。拍卖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在开支前,须与委托人协商。拍卖公告与竞买申请1、在拍卖日七天前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在拍卖前展示标的,提供查看标的的条件和资料。委托人有义务协助带客户现场查验拍卖物。2、有意竞买者在查验标的和有关资料,并认可的业务规则及该次拍卖会《竞买注意事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企业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签订《竞买协议书》,交纳保证金以取得合法的竞买资格。3、向取得了合法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签发已注
    2023-05-01
    245人看过
  • 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拍卖市场的管理,提高拍卖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发挥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在拍卖企业、拍卖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第三条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第四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拍卖师标准、管理办法,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报国内贸易部、人事部审核后,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颁发证书工作。国内贸易部负责全国拍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人事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获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主持拍卖活动。第二章考试第六条拍卖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023-06-08
    126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时拍卖应哪些注意事项
    1、评估、拍卖前一定要查封,财产不经查扣冻不能处分,首封法院处置。财产不能重复查封,只能轮候查封,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2、如果享有抵押权等优先债权法院想要处置的话,可以向首封法院出具商请移送函,因为最高人民院批复明确: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
    2023-03-31
    88人看过
  • 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
    2023-04-16
    117人看过
  • 拍卖法关于拍卖的认定,拍卖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拍卖法关于拍卖的认定依我国《拍卖法》第三条的规定,所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统称拍卖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二、拍卖的范围包括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的范围是指拍卖的标的物,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
    2024-01-28
    10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需要拍卖的财产怎样拍卖
    一、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需要拍卖的财产怎样拍卖1、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二、法院司法拍卖程序(一)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二)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
    2023-06-19
    457人看过
  • 拍卖变卖的规定
    拍卖变卖
    司法拍卖和委托拍卖的流程有所不同,竞买者在司法拍卖中需等待公告期并提供保证金,成功后过户;委托拍卖则需与拍卖人协商保留价等,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司法拍卖的竞拍流程和委托拍卖的流程有什么区别吗? 司法拍卖和委托拍卖都是房屋买卖的一种方式,但它们有一些不同之处。首先,在司法拍卖中,竞买者需要通过报纸和网站的公告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且需要等待30天以上的公告期。在委托拍卖中,委托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以及证明其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在司法拍卖中,竞买人需要将打到的指定账户中的保证金约为房屋评估价的5%打到法院指定的账户中,并且需要凭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如果竞拍成功,竞买人可以拿到《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去房管部门过户。如未能夺标,拍卖结束三天之后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而在委托拍卖中,委托人需要与拍卖
    2024-01-05
    47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6
      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
    • 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和公证拍卖有什么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9
      所谓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是指将依法认定的破产企业财产由拍卖企业依照《拍卖法》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是狭义的强制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进行的强制拍卖即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拍卖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以获得拍卖价款的行为。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作为两种主要的拍卖类型
    • 拍卖股权执行程序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4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 1、选择拍卖机构; 2、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 3、进行拍卖; 4、拍卖成交订立协议或作流拍处理; 5、结束。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的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
    • 股权拍卖流程与执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6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主要有: 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 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1)保留价的确定。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 (2)股权的权属情况。股权在拍卖前,人民法院会调查清楚股权到底属谁所有,保障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 (3)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15天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
    • 拍卖的法院有规定执行期限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1
      法院拍卖执行期限:半年左右。 拍卖法中的拍卖指的是一种经营方式,根据该法第3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人与委托人(出卖人)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具有民法中典型的行纪法律关系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