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0:55:29 317 人看过

①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②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③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出;

④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

一、怎么查行政处罚记录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1、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处分制裁的则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2、实施的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的职权,其行政处罚权已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具有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权。

3、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处罚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而行政处分制裁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与行政处分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只存在一种基于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制裁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包括以下几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各种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权力是不同的,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而行政处分的形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共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种,每个行政机关都可以行使这8种形式的行政处分。监察机关的监察处分形式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5、救济的途径不同

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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