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终止期限合同失效后能否再追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27:39 327 人看过

可以,追认的时间:《民法典》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民法典》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

1、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之内;

2、拒认的做出没有期限的要求,如果被代理人明示追认,就不存在拒认问题;如果被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做表示,期限届满后视为拒绝追认,拒认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拒认是无须做出口头表示就可生效的。

3、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催促本人在合理的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有权要求本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催告的意思必须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作出。如果本人在一个月内拒不作出答复,则应视为承认。在此情况下,可认为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同意。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没有作出承认之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法律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除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以外,还应允许其享有撤销权。

4、所谓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撤销必须是在本人没有作出追认以前作出,且必须通知本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附终期的合同是该期限到来时失效吗?
    是的,期限常常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两种。所谓生效期限,又称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才生效。所谓终止期限,也称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期限是限制合同效力的附款,期限的作用,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一、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一)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延缓期
    2023-06-22
    204人看过
  • 追诉时效期限终止条件
    一、追诉时效期限终止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追诉时效期限是没有终止的,但可以延长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追诉时效有什么意义刑法制定追诉时效并不是对犯罪的宽容,其意义在于:1、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犯罪的目的。对犯罪人实施刑罚,其目的在于有效地预防犯罪,如果犯罪人犯罪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说明犯罪人已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改恶从善,刑罚已无在进行处罚的必要。打击犯罪,对犯罪人的及时处罚可以警告社会上的其他可能犯罪的人,对已过法定时效的犯罪的追诉,难以达到及时警戒的一般预防效果。2、有利于社会的安
    2023-04-26
    292人看过
  • 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生效合同能否终止?
    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合同终止不续签是否可以领失业金吗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是本人意愿不续签的话,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种情形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05
    397人看过
  • 合同终止效力待定的合同才追认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其他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催告代理人追认,未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追认后可要求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但赔偿不得超过追认时的利益。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各自承担责任。因此,经追认后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
    2024-01-05
    476人看过
  • 原合同终止后,转租合同是否自动失效
    2004年,乙方租用了A公司的一栋办公楼,经甲方同意,同年6月1日,乙方将该办公楼一楼租赁给C公司,租期3年。因乙方欠甲方租金,2005年12月1日,甲方与乙方解除租赁合同,于当日收回办公楼并起诉法院,并将情况告知丙方。2006年2月6日,丙方通知乙方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来,C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B退还C支付的房屋押金,在诉讼过程中,乙方提出反诉,要求C支付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6日的房屋租金。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的终止、转租合同是否终止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因此,原租赁合同终止时,转租合同终止,C无需按合同约定向B支付房屋租金。第二种观
    2023-05-07
    124人看过
  • 竞业限制是否在合同终止后生效
    1、竞业限制是否在合同解除后生效?生效如果雇主和雇员同意竞业禁止,雇主应在与雇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每月给予雇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保密性,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协议在哪些情况下无效。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应当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有商业秘密,这是实施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此外,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如果不符合签署本协议的主要条件,则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超过竞业禁止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
    2023-05-07
    41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规定:签两次合同后能否终止?
    无论是第几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无论是固定期限合同合作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另外,双方在符合法定情形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并解除合同,合同一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宣告终止。第二次签劳动合同年限有规定吗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多久都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把握好两个要点。其一,考虑人员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可以采取连续签订两次较短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方法,使累计合同时间缩短,便利劳动者的更新。但是,这样做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与新法原则相冲突。其二,从提高用工稳定性、降低用工
    2023-07-11
    100人看过
  • 保险合同终止后还能再保险吗
    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一、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
    2023-03-21
    471人看过
  • 合同能否在履行期结束后终止
    1、履约期满后是否可以终止合同是。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本合同超过两年仍未履行,且没有证据表明双方在两年期限内主张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超过诉讼时效,合同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本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体或第三方(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各类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实践,除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合同的履行还应遵循以下独特的合同履行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合作绩效原则、经济合理性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履行这些合同的具体原则介绍如下。妥善履行原则妥善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由适当的主体以适当的方式,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2023-05-07
    113人看过
  • 终止合同后还能否维权?
    不能。合同终止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也就是说,合同一旦终止,不论是单方终止还是共同终止,不论是约定终止,还是法定终止,原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在合同终止后主张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此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15
    254人看过
  • 合同终止是否能弥补损失?
    可以,对于违约合同,如是预期违约,对方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表达出违约的意思,则我方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确定违约事实后,违约方能够提早找对方进行协商,降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减轻自己所需承担的责任。另一方在违约方提早通知情况时,应当予以配合。拿到解约函了劳动合同还有效吗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约函后,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2023-07-06
    143人看过
  • 通过分期能否终止合同?
    办了分期可以解除合同。具体解除方式如下:1、通过提前归还分期的债务,来解除债务合同;2、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解除债务合同,一般这种不能一次性归还的,解除分期合同的,会成立新的借款合同;3、若是分期合同不合理,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分期合同。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办了信用卡逾期没
    2023-07-01
    74人看过
  • 十年合同期满能否终止
    案例分析胡先生于1998年11月16日进入上海某商务公司工作,任销售部总经理职务。其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9年2月,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胡先生本人向公司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希望与公司提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公司按照其1998年入职起的工作年限给予其1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公司没有同意胡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胡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公司也继续支付工资,双方的关系并未因而发生任何改变。但是,2009年5月底,公司书面通知胡先生,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工作年限,给予胡先生2个月工资的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收到通知后,胡先生立即表示对公司的决定不能接受,他认为,自己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已满10年,依法公司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而且还应该与其续签无固定
    2023-06-09
    143人看过
  • 民事合同生效是否有追认期限
    一、民事合同生效是否有追认期限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为三十日。效力待定合同是指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二、关于合同追认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三、追认权的法律特征追认权(Rightofratification)是指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力的权利。本人通过特定的
    2023-06-15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附期限合同生效期限,终止期限指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26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
    •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与自动失效的合同区别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二者最大区别: 1、终止,承认之前的效力,终止之日起不再有效力。 2、无效,至始无效,从开始到结束从来都没有效力。
    • 附终止期限合同范本另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因终止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 合同期限有效,合同期限可否约定终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无具体期限。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
    • 保险期限终止后的合同能否解除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4
      1、保险合同附有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就会终止,合同终止后是不需要解除的,合同权利义务就会失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