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怎么进行审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1:35:25 176 人看过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一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三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合议庭,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四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一、房屋拆迁纠纷法院有权处理吗

房屋拆迁纠纷法院有权处理,就拆迁范围内房屋遭受拆迁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怎么审查行政机关的司法行为
    行政诉讼审查行政机关的方式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一、二审与一审的联系和区别二审和一审有何联系:1、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是对同一法律关系、同一行政争议、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同一案件的审判。第一审案件是第二审案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第一审程序就不会发生,当然也就不可能产生第二审程序。2、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发展和保障。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围绕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争议,第二审程序中除了继续上述争讼外,还直接就一审裁判的正确与否进行审理。通过第二审程序,不仅可以纠正第一审程序中的错误,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而且还解决第一审程序未能解决但应该解决的某些问题。3、一审程序和第二
    2023-04-05
    75人看过
  • 提升行政诉讼案件审级促进行政诉讼正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行十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也一直存在多方面的困惑和制约,行政诉讼的进一步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一、影响行政诉讼发展的主要因素第一、行政诉讼理念和依法治国方略还未真正深入人心,导致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运用行政诉讼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甄别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特别是对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更是无法予以正确认识,只是单方面认为自己没有实施违法行为,而不寻求救济,也拒不履行义务。如此,使得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量少,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案数量多。第二、行政干预、权力干预行政诉讼现象非常普遍,导致行政相对人不敢诉,人民法院难以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首先,有的行政机关及其领导错误地将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行为与社会的稳定相对立,认为行政诉讼,特别是集团诉讼,不利于社会稳定,常常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干预、限制、阻止
    2023-06-06
    1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的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吗
    一、行政诉讼证据所谓证据,即为证明客观存在的事项或就其主张的某一事实的凭证。从诉讼程序上看,证据是作为审判的依据,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其地位均占据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对于诉讼活动来说,证据之所以能够成为证据必然要求其具有证明事实的价值,由于案件发生的过程不可逆转,因而证据作为能够呈现案件事实,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桥梁,还原案件现场的纽带,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对于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要求,对于证据能否进入诉讼领域有着重要影响。二、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审查规则(一)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证据的合法性,应对收集证据的主体审查是否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主体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以及规章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具有权利义务影响的行为,故行政主体的合法性与否是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的最基本的要件。在司法实践中,行政主体的合法性主要从行政行为主体的资格是否恰当进
    2023-06-02
    34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流程中对法院的审查
    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并且要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并且合理,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一、新旧行政诉讼法解释如何适用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行后,旧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自然同时废止,不再适用。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023-06-23
    82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在现行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在实践中,受制于普通公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水平,再加上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立案审查制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了门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表示,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2023-06-11
    471人看过
  • 法院再审行政案件中怎么管理行政案件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方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首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什么是抗诉?抗诉是指地方各级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律程序要求人民法院改判或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均有抗诉程序。民事抗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监督的方式主要是检察院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刑事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2023-06-22
    47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非诉讼行政案件执行申请的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种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的实质性审查,而非程序性审查,这就要求法院不仅要看行政机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具备,是否具备申请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之所以作此规定的原因在于: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对被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起诉,并不意味着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被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仍有违法的可能性,如果人民法院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旦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会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虽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对被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救济,但这并不意味
    2023-06-06
    212人看过
  • 二审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如何解决上诉案件?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类型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
    2023-07-13
    152人看过
  • 哪些案件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般如下: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4、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202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体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
    2023-07-02
    271人看过
  •  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的意思
    法院复核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不服时,可以进行复核。复核分为三种情况: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法院复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不服时,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再次进行审查核实的程序。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法 院 复 核 定 义 及 作
    2023-09-08
    481人看过
  • 法院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范围是怎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
    2023-04-04
    167人看过
  • 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否需要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
    2023-05-07
    137人看过
  • 如何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全部流程1、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2、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3、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
    2023-08-01
    158人看过
  • 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标准
    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标准如下:非诉执行审查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为审查标准。凡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都应当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根据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明显不足,如果部分证据有瑕疵但不影响事实认定的,仍应准予执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一般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适用法律法规,适用已经废止或失效的法律法规,适用的法律法规明显不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情形,适用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一般表现形式有,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如果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
    2023-07-21
    8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行政审查权法院怎么审查案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
      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在行政诉讼中,法官审查行政机关提供的事实证据,判断行政机关确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也就是说,在审查方式上,法院不直接查明案件事实,而是通过事实证据间接审查。
    • 法院审查公诉案件怎么进行解决?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补充侦查在侦查阶段两次为限,在法庭审理阶段也是两次为限。本案12月25日退回补充侦查发生在侦查阶段,3月29日和6月16日的补充侦查都出现在法庭审理阶段,所以不违法。 但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协助。 因此,3月29日和6月16日的两次补充侦查都由公安部门完成是违法的。 在侦查阶段,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必要时可
    • 行政诉讼法院应该怎样审理好行政案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3
      详情如下;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二、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三、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⑴.主要证据不足的;⑵.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⑶.违反法定程序的;⑷.超越职权
    • 人民法院对什么审查行政案件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合法审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适当性。具体含义是:(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审查
    • 法院审查公诉案件如何进行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7
      补充侦查在侦查阶段两次为限,在法庭审理阶段也是两次为限。本案12月25日退回补充侦查发生在侦查阶段,3月29日和6月16日的补充侦查都出现在法庭审理阶段,所以不违法。 但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协助。 因此,3月29日和6月16日的两次补充侦查都由公安部门完成是违法的。 在侦查阶段,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必要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