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从两方面
1、从法律关系的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2、从产生途径、形态分析。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权,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财产债权化是普遍趋势,所以债权也是财产权。反映则是一种动态的流转性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则是一种静态的归属性的财产权。在商品经济中,财产不能没有归属,也不能没有交换流转,总是处于动或静的状态,从而构成民事财产关系的整体。反映静态归属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反映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则是债权,所有权和债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民事财产权。
二、从法律关系构成分析
1、利主体不同,财产所有权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无需特定,而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体不同,债权的主体可以实物,也可以是行为,而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3、内容不同,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因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规定了债权的请求性,所以债权表现为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的作为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客体是物,所有权呈现为支配权,即四项权能,所有权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即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其实现借助他人的不作为行为。
4、权利性质不同,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是完全物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是不完全物权。
三、从产生的途径分析
1、合同:即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侵权行为,从而引起债权;
3、不当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5、债的其他产生根据,如遗赠等。
-
债权债务与债务和债权有什么关系?
100人看过
-
债务债权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405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与债务债权关系的区别
421人看过
-
债权债务和实缴有关系吗
305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402人看过
-
委托关系和债权转让关系怎么区别?
134人看过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更多>
-
国债与主权债务有什么关系与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7主权债务是指一个国家政府向其他国家或国家组成的组织借贷。比如我国借给越南等国家收不回来的贷款。 国债是国家以国家信用向国民或者其他国家的个人或组织放出的借款。 它们的相同点是:都是欠款。 不同点是:国债是以本国货币结算的。比如中国国债就是以人民币,美国国债是以美元。 而主权债务,则是借出国的给付的货币结算的。 《国债法》 第一条指调整国债在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所有权和债权之间的关系与区别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2关系:反映静态归属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反映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则是债权,所有权和债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民事财产权。 区别: 1、主体不同:财产所有权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无需特定;而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客体不同: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 3、内容不同:所有权人的权利内容主要是指即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而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
-
什么是所有权关糸,债务关系?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其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
-
借贷关系与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51、债之关系,又称债权关系或债务关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其得请求给付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债权,称为债权人;其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这种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 2、借贷关系,指基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
房租纠纷和债权债务有什么区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71.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即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的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要约与承诺。当订约双方分处异地或异国,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时,要约与承诺的阶段性表现得最为明显,双方也容易对要约、承诺是否已到达,是否被撤回等问题发生争议。一般来说,此类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限是相当清楚的,不容易混淆和发生争执,但实践中有时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