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与房产证的优先权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9:03:27 82 人看过

是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所判决的内容优先。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对于房产证(现为《不动产权证书》)具有违法、侵权等事实,而原来持有的房产证被法院判决无效的,那么系争房产管辖的房产交易(发证)部门的认定,一定是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所判决的(内容)优先了。判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不能顶房产证用,法院的析产是能证明谁有资格成为变更后的新有产权人。

司法判决是法官书写的具有很强法律性的专业性文书,是法院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因此,判决书的语言必须是规范性的法律用语,即通常所说的法言法语。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遗嘱有优先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一般按先后顺序处理遗产,被继承人无遗赠扶养协议、无遗嘱或遗赠以及上述继承方式无效的情形,则才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即只要有生效遗嘱,则不进行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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