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8:31:00 300 人看过

业主撤销权的范围:

1、决定的内容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剥夺了业主利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2、决定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但作出决定的程序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

一、漏水产生的费用谁承担

房屋公共部位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

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二、业主投票明细可以公布吗?

业主投票明细通常不可以公布。小区业委会属于小区居民通过业主大会选举的基层管理组织,街道办没有权利要求筹备组公示投票详细内容,筹备组可以拒绝公示,只需公示最后结果并报备即可。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

三、建筑物权的规定有什么

建筑物权的规定有:

1、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业主行使的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3、建筑除公共道路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4、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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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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