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及其排除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5:45:21 87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非法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是指行政诉讼主体提供到法院,用来证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中具有违法成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诉讼证据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证据的基本特征,即“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通说之一,行政诉讼证据亦为其题中之意。最高法院的《若干规定》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进行了明确,可以或者应当从三个角度来衡量这个标准:一是证据的形式合法,二是证据的取得程序或者取得方法合法,三是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的证据,才是合法证据。从这一规定理解,只要不具备上述三要件之一的证据,即为非法证据。然而,《若干规定》第57条仅列举了九种非法证据,第58条又进一步将九条之外的非法证据概括地界定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且在考量标准上确定为严重违法的证据。由此可知,我国对行政诉讼非法证据作为了缩小解释,并且有相当的灵活性,但同时也为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主观考量和自由心证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因此,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含义可以作如下理解:非法证据主要是违反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或者其他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法院不得以非法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非法证据的排除来源于英美法系,它是针对那些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本应加以适用的证据,因基于人权保障或其他政策的考虑,或者为了防止不可靠的证人以及误导的证言影响案件裁判,而明确规定将其加以排除的证据规则。而非法证据的排除又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通用的两种证明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之一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很短,但在诉讼程序中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限制了行政被告方的取证权利,对防止滥用公权力利进行非法取证,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若干规定》的界定,判断非法证据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严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二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基于这两个基本标准,《若干规定》第57条列举了九种具体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非法证据,第58条作为概括性的补充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上述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行政诉讼非法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不合法主体收集或提供的证据。非法定主体收集或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一是生理上或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其意志的人所作的证言;二是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的人员所收集的证据;三是非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制作或非司法人员依法提供的鉴定结论等。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取证程序不合法便不能保证证据的合法性。这方面的非法证据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用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包括《若干规定》第57条第一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第62条第二款(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及其他情形。

3、形式不合法的证据。这方面的非法证据主要是指在证据的形式审查中不合法的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佐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未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有关单位出具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据;被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等。

4、通过非法权能取得的证据。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取得证据时运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直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未经授权收集的证据。

5、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审查属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显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即使这些证据在其他方面都是合法的)。

6、其它违反行政诉讼规定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不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的证据,或者是相对人(原告)及其他人提出的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等。

一、职务侵占罪取证的内容

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审理判决中,有效证据主要是针对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得占有财物的方式等,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能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的,都属于有效证据。

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可以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要求法院审理时候不予采纳。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密。“这些规定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但是,关于财产的规定,以“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代替的财产,使得不具操作性。因为财产是否合法应由法院裁判,在此之前,任何财产都不受侵犯;由于所有权的权能可与财产本身分离,因而侵犯具体的财产未必涉及财产的所有权。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
    2023-04-02
    12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关于协议不可诉的问题
    行政诉讼中看协议可不可诉:1、可诉的协议一般指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作出的协议,例如交警开罚款单,如果被罚款人员认为没有违章不应当受到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处罚;2、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被告的具体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行政诉讼》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2023-08-09
    22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以诉前审查程序排除非法证据
    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能够在法庭上轻松过关,无疑是对违法行为的最大纵容。如果通过程序性制裁,将非法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就能够直接剥夺违法者违法得来的利益,从根本上阻断了违法的动力。主持人:郭国松法治周末评论员嘉宾: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主持人:一直以来,我们防范刑讯逼供的主要手段是对相关的办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证明,这种疏于事前防范,侧重事后惩罚的机制,并不能有效地遏制办案人员暴力取证的行为。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在保持刑事威慑的基础上,将重点转向事前排除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及其相关的证据,使得刑讯逼供变成“无利可图”的高风险行为,就能够迫使办案人员最终放弃暴力,回归程序正义的轨道上。陈瑞华:对待刑讯逼供,到目前为止,总体上来看就是两种思路,一个是实体性的处罚,一个是程序上的制裁。实体性处罚最典型的就是追究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罪。但这种手段基本是不成功的。中国每年有上百万起刑事案件,
    2023-06-02
    12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中行政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依据
    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合同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发生的争执,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的效力有何限制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提起行政诉讼也有限制,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不予登记立案: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的;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7-12
    375人看过
  •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及司法现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刑事诉讼领域,亦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随着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观点日益深入人心,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渐受到关注。司法实务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确立了初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尚未形成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司法实务中由此引发的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也不少见。豍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本文拟结合民事检察监督就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进行初步探讨。(一)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及理论基础非法证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非法证据,指的是所有不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的证据或者说是违法取得的证据,主要有三种非法形式:(1)主体不合法的证据;(2)形式不合法的证据;(3)程序或手段不合法的证据。而狭义的非法证据,是指证据取得的程序或获取证据的手段不合乎法律的规定,比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取得欠条,或者以私拆他人的信件为手段获
    2023-06-06
    250人看过
  • 怎样排除无效的行政诉讼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此规定笼统的说明了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算有效证据,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说明具体哪些算作无效证据,由审判的人民法院自行商量是否采纳,如对结果不服可要求复议行政诉讼证据来源:行政诉讼证据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被告举证;二是原告举证;三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和保全证据。由于被告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因此行政机关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1.被告举证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的事项包括:1)提供当事人行为违法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2)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具有充分事实根据的证据;3)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和要件的证据;4)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规范性文件依据等。被告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
    2023-06-20
    56人看过
  • 专利行政诉讼中有何证据问题
    专利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是:1、行政程序中的自我承认在诉讼中的效力,一方提供的证据,另一方明确承认的,可以确定证据的证明效力;2、被申请人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可以对无效程序中无异议的证据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效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一、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将组成合议组启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对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和复审程序一样适用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
    2023-06-25
    75人看过
  • 刑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中的缺陷(一)排除非法实物证据的范围较其他国家范围窄第一节中提到凡是不以人的言词陈述来揭示案件事实的证据即为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笔录类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但是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排除的非法实物证据仅包括物证和书证两类,其他种类的实物证据并不属于被排除对象。与域外其他实行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国家相比,我国的非法实物证据在排除范围上明显要窄。以非法证据规则的发源地美国为例,美国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范围为通过非法搜查、扣押获得的证据,即通过非法搜査、扣押方式获得的一切实物证据都属于被排除的对象。而我国仅将物证和书证纳入排除的范围,而忽视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证据也存在违法取证的现象,是有一定局限性的。(二)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标准不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实物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该排除标准规定并不明确
    2023-04-29
    133人看过
  • 证据排除中的非法证据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是: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非法获取其庭前供述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程序启动后,法院应进行复审,如果对其合法性没有疑问,可以直接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如果对合法性有疑问的,可以由公诉人对其进行举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如何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这也是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对于避免因为采纳非法证据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二)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三)控方证明。公
    2023-07-01
    180人看过
  • 2021年最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解释》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作出认定。2、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排除证据的程序。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依法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
    2023-07-13
    183人看过
  •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
    在诉讼法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要对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辩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主张,刑诉法却免除了其证明责任,改为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这是为什么呢?之前我们提到过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该原则,审判机关在对被告作出有罪判决前,其在法律上应被推定为无罪的人,被告人对犯罪的罪名与事实并不承担证明责任,公诉机关要通过证据来推翻这一事实,该证明责任是无法转移的。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程序性的裁判是证据材料证明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公诉机关承担有罪证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的一场追诉活动,公诉机关在侦查人员的支持下,既可以通过强制措施来获取言辞证据,也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固定其他证据材料。同样,诉讼技巧与经验的差距也使得被追诉人在取证能力方面与公诉机关存在着天然的不平等。言辞证据一步到位的证明责任。针对非法言辞证据,《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强制
    2023-06-06
    323人看过
  • 债务诉讼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应对方法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个人债务诉讼期限是多久个人债务的诉讼期为三年。如果因为债务原因产生纠纷,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应该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
    2023-07-03
    360人看过
  • 诉讼中属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
    属于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可以离吗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023-02-26
    43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各种证据的证明效力以及现场笔录的合法性问题
    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定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题中的现场笔录具有证据能力,而原告的朋友的证言并没有证
    2023-06-06
    7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关于诉讼中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1、从广义上讲,所谓诉讼保全,应当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
    • 刑事诉讼中能不能排除非法证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4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为: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执法机关以非法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作用,以及如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完整的无罪推定概念包括有罪的全部举证责任自始至终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对于指控提出反证的责任只限于比较说服力和盖然性的程度即可,不必证明自己无罪,更不得被强迫履行举证责任;对控诉方举证责任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整个证明过程不得留有任何可以合理怀疑的瑕疵,等等。r首先,经勘验、检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r其次,应补
    •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怎么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都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大诉讼体系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本一致,只要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均应当排除。但在三大诉讼体系中,有各自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在刑事诉讼中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最高人
    • 关于行政诉讼问题如何上诉?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