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拟对晚婚晚育假等奖励作以下调整:
涉及这项内容的第四十八条拟变为第四十四条,晚婚晚育字样也在这一条中被删除。同时,“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被删除。“婚假”也在享受政策中消失。
拟变为:
第四十四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无单位人员,凭生育情况证明,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职工在享受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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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取消,产假增加60天广东在线咨询 2021-01-19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有的晚育产假规定,改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 “也就是说,修正案草案通过后,今后在湖南,不管生一胎还是生二胎,享受的产假时间是一样的,都是158天。”湖南省卫计委主任张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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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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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或将取消属实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7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根据目前《》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包含3天法定婚假);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