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4:52:45 242 人看过

公司清算一般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

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一、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不同

核心区分是资金问题,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需要进入破产清算。其次,是适用法规,解散清算,主要依据《公司法》,自治程度较高;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约束较高。

二、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破产后债务的处理办法是: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经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债务应当予以清偿;

3、对于破产清算后无力偿还的,企业注销后可以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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