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条件
(一)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以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海域使用权;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三)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四)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五)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南京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南京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南京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 更多>
-
南宁市房产抵押登记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对于南宁市房产抵押登记,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南宁哪里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的相应窗口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确认意义?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41、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规定是将这个权利首次进行登记。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2、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3、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
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指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2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 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 效。办理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民间借贷主合同及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2)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
-
北京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谁填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6在北京,如果用房子做抵押办贷款,一定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的手续及流程介绍具体如下: 1、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北京办理房产抵押等级需要的手续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抵押人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是共有房,还需提供共有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2、房产抵押登记流程 北京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如下: 1、抵押人将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手续准备好,到房管局; 2、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