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否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律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9 19:59:28 391 人看过

一、隐名股东是否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律权利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揭密隐名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公司隐名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什么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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