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即雇员来说,首先,如果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了其他人损害的,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追责。如雇员因提供劳务行为自身受到损害的,双方根据各自过错分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雇员应该对自身行为负起更多的责任。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吗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每个人的每项权利在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因此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二、工人工资被欠薪问题如何解决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订了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严重损害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利益,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产生了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包括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和付款期限履行义务的,适用于本条款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雇员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雇主承担责任吗
389人看过
-
雇员造成其他雇员人身损害赔偿,雇主要承担责任吗
279人看过
-
雇主对雇员致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183人看过
-
雇员施工过程中造成别人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谁负责
189人看过
-
在雇佣期间从事雇用活动中的雇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什么来承担民事责任
379人看过
-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雇工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311人看过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
雇员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雇主承担责任的情形还有承揽人自身责任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
-
雇工在雇佣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谁负责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3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雇佣的中间人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雇主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8所谓中间人,是指某种行为的促成人,或称牵线人、撮合人、连线人、搭桥人,是一种参与、诱导、撮合、促成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损失具有直接作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对于损失的赔偿上,牵线人、撮合人、连线人、搭桥人作为共同侵权的,需要承担侵权行为产生损害损失的民事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是如果涉案数额较大,社会危害较大的,应按共同犯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是这样的情况下,行为人一般会以“我不知内情”、
-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他人汽车造成损害责任由谁承担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3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不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业主方包括业主派出的安全员应承担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属于次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
-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重大过失,雇主是否承担雇员的损害赔偿责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张某的损伤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张某的损害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陈某的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张某可以基于第三人陈某的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