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负责审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包括上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一、负责审理由它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是什么?
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理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1. 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1) 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2) 省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2.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1) 省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2) 省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自诉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3.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1) 省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2) 省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执行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综上所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还包括行政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理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和行政案件也在其审理范围内。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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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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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受理的规定是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1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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