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7 01:10:05 393 人看过

本院负责审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包括上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一、负责审理由它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是什么?

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理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1. 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1) 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2) 省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2.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1) 省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2) 省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自诉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3.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1) 省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2) 省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执行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综上所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还包括行政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理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省内新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及在本省内新发生的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和行政案件也在其审理范围内。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有哪些
    (一)高级人民法院1.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国内民事案件;2.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1.济南、青岛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1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2.烟台、威海、潍坊、淄博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7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3.德州、聊城、泰安、济宁、枣庄、菏泽、临沂、日照、莱芜、东营、滨州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分别在其所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最低限额以下的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
    2023-04-22
    120人看过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管辖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
    2023-04-27
    390人看过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裕华路西路65号。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3、依法核准死刑案件、具有特殊情况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和因特殊情况决定假释的案件;4、受理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5、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7、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8、对审
    2023-08-12
    341人看过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立案标准
    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立案标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天津、重庆、山东、福建、湖北、湖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安徽、江西、四川、陕西、河北、山西、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甘肃、贵州、新疆、内蒙古、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青海、宁夏、西藏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
    2023-04-13
    365人看过
  •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的程序有哪些?
    你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1、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l)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
    2023-08-10
    292人看过
  • 省高院对民事申诉案件是否有受理权?
    民事申诉案件只要符合省高院受理的条件,省高院是会受理的。省高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省高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如何上诉民事申诉案件的上诉一般要先填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上诉虽然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但由于二审法院接到上诉状后,还得在五日之内,将其移交给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给二审法院。因此上诉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为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023-07-05
    223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怎么规定?
    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借贷双方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1)货币借贷纠纷;(2)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二、民间借贷诉讼主体都有谁?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者债权受让人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
    2023-04-13
    96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人民法院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争议案件,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期限的规定。但对方确实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除外。前款所称合同终止权的行使期间属于排除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对方当事人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要求通知的,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三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出卖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办证期限内的合理时间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信息,并符合办证条件,逾期办理许可证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以约定的违
    2023-05-08
    491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复函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2000)河中法立请字第1号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属人身伤害赔偿的每件收取人民币一百元,财产损失赔偿部分按争议标的额计算收取".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理费的收取,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此复二000年九月十八日
    2023-06-05
    276人看过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行政审判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l、行政处罚涉及标的额20万元(含本数)以下,其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标的额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案件;2、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赔偿案件;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4、上级法院管辖以外的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列第二审行政案件:l、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案件;2、行政处罚涉及标的额20万元以上,其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标的额200万元以上的案件;3、造成公民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4、被告为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的案件;5、被告
    2023-06-06
    343人看过
  • 湖北省高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湖北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武汉、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2、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4、一方当事人为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案件;5、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2023-05-05
    169人看过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本院于2005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了债务人佳木斯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并于同年11月20日裁定宣告债务人佳木斯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有关该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向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该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申报债权,对该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程序应依法中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应准时参加。特此公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06
    221人看过
  • 刑事案件有哪些?哪些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
    2023-07-31
    329人看过
  • 哪些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6-13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管辖的受理范围,河南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07
      1.凡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金额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或者涉案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由我省高院受理; 2.凡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金额达300万元(含)以上不满1亿元,以及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各市中级法院受理。但郑州中院可以放宽至受理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一审民事案件。此外,郑州、洛阳、新乡、漯河中院和洛阳开发区法院可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 民事申诉案件省高院受理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1
      民事申诉案件只要符合省高院受理的条件,省高院是会受理的。 省高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省高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省高院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民事申诉案件只要符合省高院受理的条件,省高院是会受理的。 省高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省高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受理的规定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1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哪些级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省高院审判员属于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国的法官共有四等12级,具体来说,刚被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基层人民法院相当于法官1级,中级人民法院相当于法官2级,高级人民法院相当于法官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