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过了时效未承诺还款是否能追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2:33:16 195 人看过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以诉讼时效期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儿子借款未还失约父亲承诺代偿失信

9月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限被告吴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的借款本金71560元,并支付约定利息。在2007年7月份之前,被告吴某某之子差原告李某某两笔借款。原告李某某多次追索未果。2008年7月,李某某索要借款时,吴某某的儿子在外地。后被告吴某某承认替儿子偿还借款本息并重新立下两张借据。第一张借据载明:“今借到李某某人民币现金肆万捌千元正(48000元)。月利二分。此据。借款人吴某某。2008.6.15。”第二张借据载明:“今借到李某某人民币现金23560元(贰万叁千伍佰陆拾元)。利息1分。此据。吴某某。2008.7.19。”口头约定2008年7月底前偿还10000元。到期后吴某某未还,无奈,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吴某某偿还借款71560元及约定利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某自愿为其子代偿原告李某某的借款本息,并重新立下借据,即在原、被告之间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被告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能依约还款,有违诚信。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之请求合法。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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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6日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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