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如何解决涉外离婚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13:35 444 人看过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大体相同,都是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由于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不动产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中国离婚的情况

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二)在国外离婚的情况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离婚后房产怎么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就曾碰到过有当事人咨询,问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在结婚十年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种制度只有在国外的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而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房产这一块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只有在军人退伍时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等,会因为夫妻存续时间不同而分割数目有不同。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那又另当别论。

婚前单个人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的财产购买了,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还是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按遏购买的,但是主要是以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还款的,就还款额度内,在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分割,但并非对房产的分割。

现在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小孩结婚时赠送房屋,在两人恋爱期间但没有拿到结婚证前,如果送小孩房屋,那么就是谁的小孩谁疼,父母赠送的房屋就是小孩的个人财产,当然父母说明是赠给两个人的除外;如果是拿到结婚证后,那么赠送房屋就是小孩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就是婚后一家亲,当然如果父母说明是单独赠给自己小孩的除外。

很多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得到遗产房或得到朋友亲人赠送的房产,对于这种房产法律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或赠送人明确是给个人的除外。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论时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有的夫妻离婚时,面临着按揭房的分割问题,按揭房屋到底如何分割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是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理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但是在处理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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