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单位质量都是由谁来验收的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4:11:08 236 人看过

生活中的单位工程质量都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法律规定,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是:

1、由监理单位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

2、由施工单位按照处理方案进行修理、重作等;

3、依法追究导致质量事故的过错方的责任等;

4、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5、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及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6、返工处理;

7、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做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川的决定;

8、不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9、报废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为:

1、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2、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3、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

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

6、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7、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可以由监理单位提出建议,也可以由施工单位按方案处理,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当按照程序进行,未按相关流程进行处理的,遗漏了相关环节,再生事端需要另外承担责任。

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自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主体结构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竣工条件。

三、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哪家公司组织

建筑主体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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