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02:38 375 人看过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1、管理人的职权决定了其不是享有自主权利、自由意志的私权主体,而是一个依法从事破产清算活动,且其活动直接影响与破产清算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利益主体利益的一个准公主体。

2、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应当符合其身份要求,而身份即是法律地位。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是管理人及其他涉破产清算各方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

3、管理人被赋予全面管理破产清算事务的职责,且其行为直接决定着涉破产清算各方利益主体的现实利益。而破产清算事务涉及的方面是纷繁复杂的,且不可预测,破产法列举的管理人的具体的职责是无法全部涵盖的。

二、保障管理人的管理职权和权利的客观需要

1、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依法享有很多职权、权利。职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而权利名其为权利,实际上是法定的职责或者义务。这些权利管理人必须行使,不得放弃,获得的利益不归属于管理人,而归属于债权人,管理人仅仅获得法定的报酬。

2、法律对于管理人的履职规定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负有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职责,那么由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法理之中的理。但是追究一个主体的责任当以法律明确规定为要件。只有有法可依,才能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却要求管理人承担责任,则对于管理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管理人可以依据其法律地位确定哪些行为可为与不可为。在此前提下,方可追究管理人的责任,否则不是法制之治。

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3、民事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4、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的受托人
    以信托受托人的角色来定位破产管理人,更符合破产法债权人利益充分保护原则。保证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是现代破产程序的首要宗旨。当一个债务人发生破产事实时,债权人是最不幸的,他们的债权会因此全部或大部分地化为泡影;债权人也是最脆弱的,他们是分散的、没有组织的,其权利利益也因债权的数额大小而不一。正因如此,债权人利益充分保护就成为破产法的原则,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也成为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行为准则。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也就意味着债权人享有受益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理所当然应当为受益人尽忠实、勤勉之责,为其利益的最大化而工作。另外,我国与英美国家虽然身处不同的法系之中,而将信托制度融入破产法又为英美法系所独有,但这并不能构成我们吸收与借鉴这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的障碍。从职业和专业化的角度分析,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管理人是完全可以成为破产受托人的。受托人属于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
    2023-04-24
    446人看过
  •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1.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有时候,“债权人会议”一词也被用于表示这个决议机构的集会活动。但从性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也就是说,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为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所以,债权人会议本质上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临时的集会活动。2.债权人自治原则。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实行债权人自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作出决议。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
    2023-04-26
    159人看过
  • 破产财产管理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分为法定财团、现有财团和分配财团,是破产法中极为重要的问题,其中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是重中之重。在论述破产财产的管理时,不能不对有关破产财产的基本问题作出界定。其中对破产财产的构成与范围的界定,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的继续进行与否,关系到债权人的受偿利益。因此,历来是国外法学界热衷的研究对象,并已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法理论主要有主体说和客体说两种对立的学说。国外立法对破产财产制度,均加以明确的规定,建立了以自然人破产为基础的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两种立法体例,以及自由财产制度等较为系统完备的破产财产制度。而我国破产法制定时,理论上准备不足,我国大陆学理与司法对破产法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制定出的破产法对诸多立法理念都未加以涉及。本文研究之重点——破产财产管理制度,也由于现行破产法中的规定过于简单、粗糙,对国外已有的成功立法经验与制度借鉴不足,出现
    2023-04-21
    194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法律知识问答
    1、破产管理人怎么产生?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2、破产管理人由谁担任?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3、哪些人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4、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2023-04-24
    244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认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认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认定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没有资格担任破产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破产债权范围是什么破产债权的类型有什么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包括下
    2023-12-31
    286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破产重整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破产重整管理人有哪些职责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3.以破产企业名义开展民事活动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4.破产财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
    2023-04-30
    372人看过
  • 什么人能当破产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破产实际及实行管理人制度的需要,管理人的任职包括两类:一是有关法定机构,分别包括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有关专业机构和某种专业机构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二是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1)清算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成的清算组,并不当然具有管理人资格,人民法院可以
    2023-04-18
    193人看过
  • 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管理方式
    非法人企业包含这些:1、名称符合规定;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人员;5、经营范围符合规定;6、有相应的财产会计制度。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重要区别在于,非法人组织不能像法人那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完全独立于投资者的财产,当其在外部经营活动中负债时,如果自己拥有财产,则由自己承担。如果自己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投资者将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非法人组织成员将承担无限责任。破产财产包含的内容有哪些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
    2023-07-16
    28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必须指定本地律所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不一定要指定本地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由会计事务所或者专门的破产清算机构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2023-04-21
    261人看过
  • 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
    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研究法律主体的义务,就要先探讨法律关系的性质和主体的法律地位。投资基金(InvestmentFnd),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受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方式。换言之,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募集资金,专家经营,代人理财的投资方式。在美国,这种投资又称为共同基金(MtalFnd),英国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Trst),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其中,专业的投资机构便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依据委托管理合同,运用和管理投资基金资产,开展实际投资活动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是由信托契约确定的信托关系。传统的信托关系当事人分为信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信托人通过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后者依据信托契约的规定将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交给收益人。[⑥]
    2023-06-06
    93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的内容是,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破产管理人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
    2023-07-24
    327人看过
  • 破产人和破产管理人的区别
    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一、强制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包括哪些人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
    2023-06-29
    145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最大亮点
    6月1日,新《破产法》开始正式施行。相比于20年前制订的旧《破产法》,新《破产法》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引入。4月末,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联合举办,汇业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等承办的《破产法》实施与破产管理人制度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来自法学界、实务界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和清算界代表、企业界代表近100人结合破产管理人制度,就《破产法》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上海国资》特发与会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上的演讲精华,希望能对读者更好的理解《破产法》有所帮助。李国光文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人代表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独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利于保证债务人的公正、合理地进行。新《破产法》在总结我国破产案件审理实践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使其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程序规定更具有可
    2023-04-24
    271人看过
  • 法人破产后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法人破产后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破产之后,其所承担的债务应当由剩余的财产进行偿还,不足以偿还的,按照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偿还。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企业破产债务清算的流程是什么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
    2023-08-25
    436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什么叫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职责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0
      关于破产管理人职责是什么做出如下解释: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 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法律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当公司破产之后,需要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呢? 按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
    • 破产法中的管理人是什么职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9
      破产管理人需要专业能力,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存在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情形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法院下面法律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2
      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已被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编入个人管理人名册。 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向所在地区编制管理人名册的人民法院提出,由该人民法院予以审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异地申请,但异地社会中介机构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除外。
    • 破产管理人资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了哪些保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5
      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