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
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执行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执行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执行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执行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一、执行费缓、减、免交程序
1、申请执行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应当在申请执行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应当在人民法院通知其交纳执行费用的期限内提交上述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执行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执行人申请缓交执行费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4、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5、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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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和解的案件能否减免执行费?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5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一)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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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减缓免诉讼费的申请书如何写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5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10)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1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10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10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10)阳民一初字第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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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诉讼费的条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7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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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可否减免缓交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8须在开庭前交清。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一般按照双方争议标的大小不同收取。具体多大的标的应收取多少费用,则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具体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可到本会秘书处查询。至于仲裁费用减免和缓交问题,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则可向本会申请缓交,如果获得批准则可以缓交。如果不预交、又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