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建厂房的规定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6:34:00 89 人看过

农村土地建厂房政策没有特别指明,但要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农村土地建厂房需要哪些材料

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二、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三、你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自己的土地、国有的话:

1、是否拥有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该宗土地现在的城市规划是否允许进行工业建设,是否取得《施工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

四、自己的土地: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国家的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农村地区违建厂房的处置难题
    农村违建厂房可以不拆除有哪些:1、建造的房屋不占用公共区域,而且在自己的房屋周围;2、家属一户多宅,符合分户条件的,不收回多余宅基地,不拆除已建房屋;3、房屋有利于农业发展,即使属于违法建设,也不能暂时拆除;4、除了这所房子,房子的主人没有其他房子,暂时不拆除。强制拆除农村违建房要给补偿吗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2023-07-15
    131人看过
  • 租农村土地建厂房可以不可以拍卖
    租赁土地建厂房可以拍卖的,属于地上的建筑物。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的设备设施可以拍卖转让,但是土地不能,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村民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程序有:(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
    2024-05-17
    134人看过
  • 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的规定?
    一、关于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的规定?一、为了整治农村村容村貌,国家实施了“三清三拆”政策,其中三拆就是拆除一些违规建房和无人居住的老房,而在土地确权之后,农村自建房屋越来越严格,一方面要处于保护土地,另方面防止乱搭乱建现象,国家在这方面也出了一些相关政策,得满足条件才能翻建,违规的话可能会被强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024-01-21
    120人看过
  • 农村建厂房租地合法吗
    一、农村土地以租代租用于修建厂房合法吗以租代征是违法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该行为违法。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通过启动法律程序争取合理补偿,具体可致电律师详细说明你的情况并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二、租厂房遇拆迁可以赔偿吗1、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时同时批复土地征用方案,批文下达后,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用方案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公示该标准,被征地人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3、如果政府强制拆迁,村民可联名控告起诉。三、在自家院子建个厂房合法吗《城乡规划法》如果院子是自己的宅基地,在院子里盖厢房不能叫做违规建筑。违规建筑主要包括,并无获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⑴
    2023-03-24
    380人看过
  • 乡村土地是否可以建设厂房?
    村里租的土地可以建厂房。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租用村集体土地建厂房是违章吗租用村集体土地建厂房属于违章。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
    2023-07-11
    147人看过
  • 如何规范农村无证建房的建设?
    会,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农村无证建房到政府拆迁有哪些赔偿农村无证建房强拆一般没有赔偿,但以下两类无证房除外: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以及在法律和登记制度未完善时建造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补偿包括房屋征收补偿费、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3-07-06
    133人看过
  • 农村用地是否适合建设厂房?
    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2,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其土地使用证应该是无效的,村委会可以申请撤销,撤销后可以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厂房属于企业或企业主(取决于企业性质),现实当中,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企业主,很多企业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征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四款明确规定,征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
    2023-07-11
    15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建厂土地使用证需要办理吗
    一、农村土地建厂土地使用证需要办理吗需要办理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二、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
    2023-04-18
    456人看过
  • 了解最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建房用地的规定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新土地管理法2023最新规定新土地管理法最新在总结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地块。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
    2023-07-08
    40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如何去规定的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如何去规定的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024-02-11
    227人看过
  • 如何在农村土地上建城市?
    某种程度上,“产业社区”的探索已经触及到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核心命题:如何在土地二元体制下完成产业升级,并以此促进城市化进程。这不仅仅是乡村经济实现产业升级的新途径,也是对建立在“征地—补偿—开发”基础上的传统城市化路径的反思。可以预见,假如这一模式顺利实施,则必将为珠三角乃至国内面临同样问题的地区提供宝贵样本与重要借鉴。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二元制,构成了农村和城市发展的巨大鸿沟。城市资本无法渗入所有权支离破碎的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的巨大空间也无法对接土地日益枯竭的城市围城。在用征地的手段推进城市化的模式难以为继的今天,这日益成为整个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头号难题,而位于广佛核心的南海区桂城街道,正试图破解这一困局。两座村庄的不同命运从佛山“一环”东侧驱车往北行驶,经过平胜大桥,就到了南海中心城区桂城。公路旁,数座造型简洁的建筑物组成的“瀚天科技城”,与对面亮丽的商业住宅区遥遥相对
    2023-06-05
    313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3、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4、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
    2023-03-02
    16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能不能建养殖厂
    首先,我们来看看集体土地占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和国家所有的、农民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不适合家庭承包的荒山、沟壑、丘陵、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可见,畜牧业可以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但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我们需要讨论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用于畜牧业。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的,不得占用和建设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修建窑炉、房屋、墓穴、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此可见,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种植生产,不能擅自用于养殖。占用土地为非基本农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养殖场。根据
    2023-05-08
    219人看过
  • 租金农村废弃土地建厂房大棚非法吗
    在建设用地上建立工厂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被视为非法的。首先,我国政府依法制定了土地利用的总括性规划,明确规定了不同土地类型的用途,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以及尚未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三大类。其次,政府采取了严格的措施来限制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换,同时严格把控建设用地的总体规模,尤其对我们国家的基本农田给予特别的关注和保护,以确保粮食安全。最后,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擅自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土地上进行房屋的建设活动,因为这种未经许可的建筑行为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性的拆除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
    2024-05-14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如何在法院拍卖的农村土地上建厂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9
      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样拍卖就造成了土地和房产的分离,购买人买到房产,土地为村民集体所有资产,谁才是拥有人呢谁才有使用权呢如果你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法院在没有经过你同意执行拍卖肯定是触犯了你的权益,是违法的,但是你的产权证如果不是县级以上颁发的,那就是小产权证,乡镇或是村委会颁发的,那么可以证明或是有嫌疑乡镇和村委会刻意隐瞒你有产权的事实,来配合法院的执行拍卖。如果以上能得到证实,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有恶意侵
    •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厂房,如果该如何补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有条件赔你同样用途的房屋,其次,停产停业、厂房修璜、员工待转业、搬场、……,都补偿。
    • 农村土地建厂合同有什么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9
      如果,你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原来就是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现在要建厂,就涉及土地的用途的改变,就要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如果批准你的申请,那么需缴纳: (1)“新增建设用使用费”、“防洪基金”;(2)同时视你承包的土地类型的不同而要缴纳不同的税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菜地开发基金”,“林地恢复费”等,以及一些测量、定界、放桩、图纸费用,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不同。 如果,你承包农
    • 在农村建厂申办土地证如何办啊?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8
      我国实行公民身份双轨制,土地政策也是双轨制。 所谓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无法办理出让的。这户村民也无法办理宅基证,这个根本不是宅基地。您可能只能办理场地租赁。还是租赁吧,租他个30年,省钱啊。
    • 农村修房建厂房时土地征收补偿,国家怎么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
      国家征收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