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32:30 478 人看过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决策民主的原则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据此,条例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决策民主原则,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所有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就征收补偿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入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等。这些规定,都是决策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程序正当的原则

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制定与修改、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补偿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赋予被征.收入在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决定等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让有关各方能有机会在过程中表达诉求、发表意见,而程序正当是实现这一目的重要保障,也是做好群众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的重要条件。

三、结果公开的原则

为了避免征收补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以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条明确规定了结果公开的原则。按照该原则的要求,本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措施。例如,在房屋征收可仟怯I了F呷_蛩环-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的权属等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这样规定既有利于社会各界加强对政府征收与补偿行为的监督,也有利于被征收入之间相互了解情况,防止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也是相信群众、把工作交给群众、接受群众评判,真正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其实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的原则还有一个,就是公平补偿。从立法用意来讲,为了加重补偿一定要公平的分量,立法时特意把它放到了第二条,公平补偿与上述三个原则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整个工作过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定水库拆迁的征收费
    (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二)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直接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征地的规定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
    2023-08-05
    273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上产权不清房屋的补偿程序是什么
    2011年6月,某市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鼓楼东街被纳入征收范围。经调查,确认鼓楼东街43号房屋产权登记于1970年,产权人为郭先生。房屋征收相关部门向郭先生核实时,郭先生透露,这套房子是上世纪90年代卖给金先生的,后来听说购房人金先生一家移居国外,但他没有买好,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根据郭先生提供的销售合同中金先生的个人信息,发现其账户已被注销。取消的原因是国籍变更,目前联系方式不详。针对房屋产权不清的问题,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征收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法律分析产权不明的城市房屋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产权无法确定的房屋,如产权未登记,具体权利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产权不明的具体房屋类型将在当地拆迁管理办法中明确。如《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具体情况:法律分析(1)产权不清;(2)业主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2023-05-31
    225人看过
  • 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原则
    房屋征收和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一,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采纳意见及其理由要以适当的形式反馈或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与者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应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程序正当的原则程序正当是要求政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时,应避免。三、结果公开原则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要求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所有权等调查结果、补偿决定、分户补偿、征收补偿管理和使用审计结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程序1、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
    2023-08-08
    184人看过
  • 如何举报和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政治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解读]本文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报告与监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报告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的监督,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被征收人和其他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组织(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报告制度,既是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这一规定正确实施的客观需要。根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控告、检举,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
    2023-05-31
    426人看过
  • 如何遵循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和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决策民主的原则,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以适当的形式反馈或公布意见的采纳和理由。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与者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应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程序正当的原则,合法的程序是要求政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结果公开的原则,在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中,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所有权调查结果、补偿决定、家庭补偿、征收补偿管理和使用审计结果。市房屋征收的补偿情况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补偿情况
    2023-07-02
    340人看过
  • 山西拟立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近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实施后,将取代2003年实施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二者相比较,草案将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政府,同时强化了市场价格的补偿原则。草案规定实施房屋征收遵循的原则为先补偿,后搬迁,房屋征收之前,应先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及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或实施转让、出租、析产、抵押、典当、改变用途等违法
    2023-06-10
    87人看过
  • 怎么查询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
    一、怎么查询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人想了解征收补偿标准的,可以查询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包括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二、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1、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从“所
    2023-06-17
    136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农村征地补偿国务院自2006年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待遇水平等作了规定,明确要求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但有些地方的社保资金筹措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被征地农民还未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全国人大农委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此外,全国人大农委还建议,抓紧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有关规定,解决他们在流动就业中的关系转移问题;对建筑业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特征行业的农民工,要建立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应当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1年产值倍
    2023-07-02
    458人看过
  • 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补偿
    1、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另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参照耕地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费用,实在是太低了。因此,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后又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对此进一步强调,力求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然而,即使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区片地价已经变得落后和不合理。因此可以利用“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则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2、农村房屋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
    2023-03-16
    449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时,补偿工作必须提前进行。
    国务院21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新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新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新条例还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
    2023-07-07
    107人看过
  • 国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是怎样
    1、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里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这时候拆迁方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这种补偿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本地的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会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2、具体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一、养殖场被修路征用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养殖场被修路征用的补偿标准是:(一)房
    2023-06-21
    34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步骤和补偿步骤
    一、做出征收决定(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
    2023-02-08
    110人看过
  •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月20日起,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西安市就《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收确定后新建房屋不予补偿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征收适合本条例。《意见稿》规定,除了城六区,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和市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将不予补偿。另外,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一半户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
    2023-06-10
    337人看过
  • 国有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有什么区别
    1、补偿标准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2023-02-24
    6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分别补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 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有哪些基本原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9
      1、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从“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出发,认为损失补偿的目的在于实现平等,而土地征收是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破坏,为矫正这一不平等的财产权侵害,自然应当给予完全的补偿,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2、不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从强调“所有权的社会义务性”观念出发,认为财产权因负有社会义务而不具有绝对性,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加以限制。但征收土地是对财产权的剥夺,它已超越了财产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对象是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并补偿,补偿含土地的价值、房屋的重置价值、附属物、装饰装璜、搬家费、过渡费等。补偿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土地登记注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9
      房屋征收补偿中与到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情况是要区别对待的,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地大于房”那房屋面积小于土地面积即有天井院落,这大于房的天井是要给补偿的,怎么算呢房屋评估时是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即当地在同区位找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12个月内房屋销售加权平均价就是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然后用这个价格减去当地房地产通常建造成本理论价格就得到土地价格,你的地大于房的土地就是按这个
    • 2009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2
      1.依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