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审批流程如下:
一、产权变动在15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及有关委、局等审批;
二、产权变动超过1500万元的,由上述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一、福州共有产权房规定
福州共有产权房规定: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填写《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至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
2、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对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3、资格复审。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对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后予以公示。
4、资格公示。在福州市人社局网站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5、发放凭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人才出具《购房资格凭证》(出具凭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报市财政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备案。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根据人才名单,向市财政局申请预拨购房经费。
6、申请购房。人才选定房源后,根据《购房资格凭证》、《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核实表》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确认后共同出资办理购房手续。
购买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半年内,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租房政策优惠的人才,必须退出或退还已享受的人才租房政策优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未退出或退还租房优惠政策的,当年度年审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产权份额。
7、权属登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性质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人才和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按规定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其中人才持有部分的产权,允许人才直系亲属共同持有。
人才在需要退出或转让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工作满12年获得完全产权时,一次性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退出机制:12年内,购房人才出现离开我市,提前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提前转让持有产权份额,或因死亡、离婚等确需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退出方式如下:
优先申请购买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房屋权属性质转移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
人才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交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申请报告及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提出申请:人才放弃购买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赎回人才所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
(包括人才已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获得的产权份额),并收回住房。人才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交放弃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申请报告及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提出申请。
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责令强制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撤销购房合同的;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违约超过六期(含);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
二、城中村改造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一、规划: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三、农村低保标准都有哪些
农村低保标准有:
1、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2、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3、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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