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拆迁款被私吞,三名被告人受审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53:06 407 人看过

三被告人昨日受审

2013年6月至7月,柳州市安泰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建设公司)拆迁员胡某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少于实际拆迁补偿款数额的款项发放给被拆迁户,将差价私吞。因涉嫌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137万余元,昨日,胡某等3人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受审。

欺上瞒下吞补偿

2009年10月27日,安泰建设公司受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委托,全权负责实施对磨滩路西段、河西路东段改造工程项目中红线范围内,河西路东段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动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组织签订并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7月期间,胡某(女)、韦某在分别担任安泰建设公司的河西路东段国有土地拆迁项目拆迁员、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并伙同无业人员韦某恒经事先预谋后,利用被拆迁人不了解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条件,通过利用向被拆迁人隐瞒城投公司最终审批拆迁补偿金额,只给被拆迁人一部分拆迁款,以此来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

在征收被拆迁人王某位于柳州市黄村乡磨滩村五队的房屋过程中,韦某恒获悉:王某因其被拆迁房屋属无证房屋、且该处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急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韦于是便将该情况告知胡某,胡某指示韦某恒如果王某同意以120万元的金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么两人可以从中获取大约40万元的补偿款。之后,胡某、韦某恒多次找到王某协商其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但均未向王某告知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政策、方案和最终补偿金额,经多次协商,王某同意以120万元的金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3年6月26日,王某签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后,胡某将该协议交由项目经理韦某依据拆迁补偿政策核算最终补偿金额,经核算最终补偿金额为198.9万余元。2013年7月10日,在王某获得198.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后,韦某恒按照胡某的授意要求王某仅可保留128万元,剩余的70.9万余元由胡某、韦某恒、韦某、孙某蕾(另案处理)4人瓜分,其中韦某恒获得13万余元,韦某、孙某蕾(另案处理)每人分得8万元,余款39万元由胡某占为己有。

私吞退票费被判欺诈退三倍赔偿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携程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依法赔偿韩先生机票退款三倍计1110元。

2015年8月15日,韩先生在携程公司经营的携程旅行网下单购买机票。网页订单显示该机票信息为:大理昆明单程;日期2015年9月3日,包含50元民航发展基金在内总金额为人民币920元。韩先生如数支付上述款项,后通过该张机票承运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这张机票航程包括大理昆明丽江。8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向韩先生填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载明这张机票包括9月3日大理至昆明以及9月7日昆明至丽江两个航段;票价840元,民航发展基金100元,合计940元;不得签转、退改。看到自己订的单程机票莫名其妙变成了联程机票,韩先生当即联系携程公司交涉,双方协商未成。

2015年9月3日,韩先生搭乘预订的航班出发。一个多月后,韩先生发现东方航空公司已开具《电子退款单》,载明涉案机票已使用航段为大理至昆明;已使用航段金额570元(含税);退票航程昆明至丽江,应退票款320元,应退税费50元;退款原因为自愿退款。而韩先生本人从未提出过退票申请,也未收到过相应退票款。

韩先生将携程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携程公司退还退票费320元并赔偿三倍机票款2760元,并要求携程公司就其欺诈行为书面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认定,携程公司在韩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第二段航程的退票手续,并私自收取退票费320元。遂判决携程公司赔偿韩先生人民币2760元。携程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认定携程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因构成欺诈故而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韩先生通过携程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预订机票时,携程公司并未在网站上显示该机票是联程机票。其作为平台提供者以及与出售方联系的经销商,在向韩先生提供该机票预订服务时就已知情该机票的性质,而且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形下私自退取第二段行程的款项并占为己有。

其次,携程公司虽然并非机票的销售商,但作为服务商,在提供服务时如存在欺诈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携程公司作为一个大型的网络平台,因其具有较大的议价能力,因此消费者通过其平台预订机票可能会比自己直接预订要便宜。但这不表示携程公司就可以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私自退取联程机票中后段行程费用并占为己有,是否选择退票的权利应当由韩先生享有。

最后,由本案可知,携程公司获利空间在某种程度上来源于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支付的价款。携程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且还扰乱了民航客运正常的售票秩序,应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审判决指出,就大理至昆明段所对应的款项而言,韩先生享受了相应服务,此段其并未受到欺诈,其受到欺诈的应当是昆明至丽江段携程公司私自退取的370元,就此携程公司应承担赔偿三倍损失即1110元的责任。

上海律师表示,随着不少大的航空公司取消代理费,机票代理盈利空间缩小,一些搞小动作的特价票也逐步增多。继年初曝出积分机票之后,携程再现联程机票。在这个案件中,携程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一开始就在网站上标明此为联程票,相对来说价格较低,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则无大碍。和积分机票不同,联程机票可能带来的风险是退改签方面的条件限制多。在购买之前,由于信息不透明,消费者很难分辨这些票的性质。建议有精力和时间的消费者,从航空公司官网购买机票,信息比较透明和详尽,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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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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