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的主管和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03:41 263 人看过

nbspnbspnbsp人事部设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nbsp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

人事部设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事争议相关文章
  • 人事争议处理理论与实务研究--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
    人事争议处理理论与实务研究(3)--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指定管辖,一般是指上级机构按照某种规则指定某一下级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属于裁定管辖的范畴,即上级法院是采用民事裁定的方式来实现指定管辖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上级与下级的划分,自然也就不存在能作出指定行为的主体,因此人事争议仲裁之管辖中不应当存在指定管辖。5、依法尽责行使管辖权。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行使。依法行使管辖权包括依法与符合人事争议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委、仲裁庭和仲裁员职责的前提下行使。依法行使管辖权还包括着在管辖权范围内,正确行使管辖权限,不减少也不扩张管辖范围;符合管辖范围的不推诿、不扯皮、不得拖延;不符合管辖范围的不隐瞒,诚恳地向申请人解释清楚,有效地切实做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各方面工作,减少当事人的申请之累。设在级别高人事主管部门内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得
    2023-04-22
    181人看过
  • 主管和管辖的区别与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主管先于管辖发生,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具体分配到某个法院,而管辖则是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具体行使审判权。人事争议的主管和管辖nbspnbspnbsp人事部设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nbsp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pppppp人事部设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p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
    2023-07-23
    347人看过
  • 如何解决劳动人事仲裁管辖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分别向两地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人事仲裁庭审程序1.通知开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2.当事人举证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3.庭前纪律宣读开庭审理前,
    2023-07-16
    488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理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管辖的原则
    劳动争议管辖规定一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二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三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
    2023-02-23
    166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争议的法律规范
    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刑事案件属地的管辖权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
    2023-07-07
    230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概念与管辖
    因劳动关系各方之间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差异而引起的争议,也称为劳动争议。其中有些是关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产生的争议;有些是因要求新权利而产生的纠纷,这些纠纷是因制定或改变工作条件而产生的纠纷,以行政区域为标准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区域管辖分为三种类型:(1)一般区域管辖是指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别区域管辖权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应由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它们应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权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类型的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在中国境内履行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再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级管辖权是指各级劳动仲裁
    2023-05-07
    45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则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规则相同
    一、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第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根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地址相对固定,且劳动争议条件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当。劳动仲裁律师提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管辖之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却无权管辖劳动争议案件,这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极为不利。第二,由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不统一,与法院的设置也不同,有许多市辖区尚未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甚至在某些直辖市只有
    2023-06-06
    208人看过
  • 安置协议的争议管辖权属于
    拆迁安置协议争议的管辖权在哪里?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拆迁安置,是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征地、建筑物拆迁、居民搬迁和劳动安置。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产权交换也可以进行。2。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3)其他行政协议。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达成的协议,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
    2023-05-08
    261人看过
  • 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和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理的制度。转送管辖,转送管辖指接受属于特殊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这可以避免由于特殊管辖的复杂性而影响申请复议。同时也加重了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复议案件的责任。二、行政复议程序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要求复议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以及确认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请求。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出发点,也是行政复议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一)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
    2023-06-06
    414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8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技术性、专业性含量较高,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商业秘密、有关信息的泄露、扩散,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因此规定一般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为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应主动介入。2、对于一般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移送给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作为公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被害人认为有能力自行调查取证,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允许被害人采取自诉的形式;如果案件涉及面大,犯罪手段比较隐蔽,被害人履行举证责任比较困难,需要公安机关介入、采用专门的侦查手段查证的,应当允许被害人向公安机关请求司法救济。3、
    2023-04-01
    165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的仲裁委
    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仲裁工作人员若干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国家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一、保姆与雇主引起纠纷可以起诉维权吗如果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有家政公司的,可以找家政公司负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家政人员与雇主纠纷如何处理
    2023-03-15
    184人看过
  • 离婚案件管辖权争议
    关于离婚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夫妻一方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这是对于管辖权原告就被告的例外规定。如果是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离婚纠纷开庭注意事项离婚纠纷开庭注意事项:1、要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是一方有准予离婚法定事由的证据材料;2、作为案件原告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3、作为案件被告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4、按时在开庭时去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
    2023-07-11
    186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交叉管辖
    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案件的交叉管辖又称职能管辖冲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同一刑事案件在职能管辖上出现冲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在程序法意义上,职能管辖冲突可分为单一冲突与复合冲突。所谓职能管辖单一冲突,又称立案管辖交叉冲突,是指本来应由某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却由另一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所谓职能管辖复合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具有交叉管辖权。级别管辖不是交叉管辖。刑事级别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问题,而交叉管辖主要处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情形产生管辖冲突如何处理的问题。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
    2023-04-05
    193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原则的联系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原则是什么意思管辖恒定的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只要认为受理诉讼的法院或将其诉讼案件移送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
    2023-04-21
    25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人事争议
    相关咨询
    • 管辖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1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
    • 劳动争议仲裁按级别管辖和级别管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劳动仲裁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
    •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应该由谁管辖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5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正式批复前,一律暂由事业单位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聘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谁管辖劳动争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7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抚养费争议的管辖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