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案件管辖权及诉讼问题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34:24 164 人看过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侵权人对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因商业秘密本身的性质是一种信息,一旦泄露,其扩散可以是很快的,同时会给商业秘密权人带来不可挽救的损失,所以规定行政处罚可使商业秘密权人方便地请求工商局采取及时措施,对侵权行为有效地加以制止。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查处。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的规定,使侵犯商业秘密权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为:1.、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负责监督检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侵权行为规定行政处罚是我国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特点。行政处罚的规定还加重了侵权者的责任,即不但要赔,而且可以罚,加强了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

行政拘留程序:

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犯罪嫌疑人在行政拘留之前需要核实调查犯罪行为的真实性,相关部门予以受理登记,再做出是否拘留的决定。符合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并追究刑事责任的,都会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行为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间行为人不能私自携带个人物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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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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