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09:46:29 438 人看过

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解释中的内容主要如下:

1.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3.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4.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七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八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

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应当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

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2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证据电子数据的类型
    一、刑事证据电子数据的类型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电子证据主要有两类:(一)开放型计算机系统中的刑事诉讼电子证据,主要有局域网、互联网中的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板(BBS)、开放性电子数据交换、聊天室等。如:在网络盗窃或诈骗案件中,具体的IP地址及该IP地址上发生的交易记录、ADSL帐号等信息;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网上开设赌场和网上开设六合彩等案件中,从违法行为人处查获的服务器、网站论坛中存在的淫秽图片、视频、淫秽电子书籍、赌博记录、赌博网站信息及相关的有效链接等。(二)封闭型计算机系统中的刑事诉讼电子证据,主要指单个电子文件、数据库、传统电子数据交换(EDI)等。如:证券交割清单、自动取款机交易摘要、计算机自动生成的电话费单等;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处查到的有关淫秽内容的图像、视频等。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
    2022-03-04
    67人看过
  •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审查内容:1.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2.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3.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4.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二、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2023-04-13
    298人看过
  •  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哪些方面?
    这段内容描述了电子数据的定义和内容,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通过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以及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总之,电子数据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电子数据包括以下内容:1.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客等;2.通过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电 子 数 据 证 据 的 核 心 内 容 是 什 么 ?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网络文件、电子邮件、短信、音频、视频等。在刑事诉
    2023-09-08
    104人看过
  •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据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四十八条当中,能够充当证明证明的应当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刑诉法当中关于鉴定的规定体现在第一百四十六条至一百四十八条中。一、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据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据是要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二、刑诉法关于鉴定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
    2023-06-05
    415人看过
  • 民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有哪些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商品交易在网络上进行,当发生纠纷,我们该如何保存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呢。民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有哪些?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解读: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认定了民事审判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在该法律条款中,并未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的类型给予具体界定。为此,该司法解释细化了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的具体类型。在以往的案件中,由于电子数据证据相对比较隐私,又可能遭到篡改,所以一般都采用慎用的方式来作为证据。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证据应逐步吸纳到司法证据中来。对于博客、微博客等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很可能有第三方证人会看到,所以在取证时相对容易,而像短信、电
    2023-06-14
    102人看过
  • 如何进行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
    一、如何进行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二)冗余备份原则。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四)环境安全原则。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环境安全的原则还要求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二、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收集电子证据
    2023-06-03
    289人看过
  • 司法鉴定电子数据存在的意义
    一、司法鉴定电子数据存在的意义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计算机技术、物理学以及电子技术的原理和技术手段,对诉讼涉及到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以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数据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司法鉴定书有有效期吗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司法鉴定书的有效时效作出相关规定,只要是经过合法程序作出的司法鉴定书都是有效的,司法鉴定书不存在过期的问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6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认证项目有哪些?(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23-04-12
    465人看过
  • 司法解释解释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妨害作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不准确,不是故意伪造的,不是伪造的。刑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多功能解释。在刑法适用中,经常出现一些疑难问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因此,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适用中有关问题所作的解释。根据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
    2023-08-06
    441人看过
  • 电子数据的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4-28
    96人看过
  • 票据纠纷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票据纠纷司法解释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对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05-01
    148人看过
  • 什么是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认定规则
    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是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认定的规范性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审查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视听资料、电子数
    2023-06-01
    381人看过
  • 视听证据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
    一、视听证据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视听证据和电子数据的区别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视听资料应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电子数据则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二、视听证据包括哪些类型1.录像证据。录像证据是指运用摄像机将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变化的客观真实情况原本地记录下来,然后经过播放、重新显示原始形象,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像证据具有生动形象的内容,有连续运动着的人物和变化着的背景,可以反映出许多客观情况供人们观察分析。2.录音证据。录音证据是指运用录音设备把正在进行的演说、谈话、呼叫、爆炸、机械摩擦、自然声响、电话中的对讲声音如实地记录下来,然后经过播放再现原始的声迹,并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3.计算机储存证据。计算机储存证
    2023-11-15
    65人看过
  • 证据种类电子数据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证据种类电子数据认定规则是什么(一)真实性认定真实性认定是指证据形式上的真实性,即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证据必须在形式上或表面上是真实的,若完全虚假或伪造则不得被采纳。对电子聊天记录来说,我们可以从自认、证人具结、推定与鉴定四种方式认定它的真实性。1、诉讼当事人双方都认可的电子聊天记录,一般予以采纳;提交法庭作为证据的电子聊天记录总是对一方当事人不利,如果不利方未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甚至明确表示认可,则法庭应予以采纳。2、由适格证人通过具结方式证明其为真的电子聊天记录,一般予以采纳。这里的适格证人主要是指能接触到电子聊天记录的相关技术人员,如:网络服务器的技术维护人员。由于他们的第三方身份,加上他们的技术背景,他们做出的具结是充分的佐证,可以证明电子聊天记录的真实性。3、电子聊天记录生成时,聊天者双方计算机系统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推定电子聊天记录具有真实性,一般予以采纳。4、由
    2022-03-29
    294人看过
  • 电子数据判定标准
    刑事诉讼法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或真实存在的事实。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交原件或原物的,可以提交与原件或原物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或复制品。之所以要求向法庭提交原件或原物,是因为无论书证还是物证,其真实性均与证据载体的物理特性有关。对书证而言,复印件更易造假,更难辨别真伪,原件上文字书写印墨、书写时间等重要信息在复印件上都无法体现。物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完全依赖于证物自身特性,因此复制件必须要与原物核对一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不仅要提供原件,当事人还可申请鉴定人、勘验人到庭质证,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证据“原件”的要求。电子数据的原件是指电子数据最早被记录的载体。法律对提取电子数据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
    2023-08-17
    35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的司法解释?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追回你借的钱最方便的方法就是直接找李要求还钱。如果对方推脱或拒绝,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诉讼通常需要提供借款的书面证据。李没有给你留下借据。你和他谈借钱还钱的QQ和短信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属于诉讼证据的范畴。2015年1月30日最高法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阐述了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证据司法解释解读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和提取判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和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处理质量。电子数据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朋友圈、贴吧、网络磁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规定,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怎样回事?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7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内容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内容一致性的认定、对各类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所存储数据内容的认定等。作为鉴定学的一个分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法律属性首先决定了其整个活动都必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科学技术活动,电子数据鉴定又有其具体原则的要求。
    • 司法解释解释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5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妨害作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不准确,不是故意伪造的,不是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