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主债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8:55:12 317 人看过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一、民法典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抵押权规则具体有以下几个:一、抵押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二、设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四、抵押财产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五、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二、最高额质押登记与一般抵押登记有何不同

最高额质押登记与一般抵押登记的主要区别如下:一是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二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不同。三是在设立时,确定的担保内容不同。四是在转移上,一般抵押权要求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最高额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五是在消灭上,一般抵押权要求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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