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抽逃资金罪的法理基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12:16 104 人看过

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罪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禁止抽逃出资的行为。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公司成立后非法抽逃出资和转让出资。

公司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报送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不交付或者不按时交付货币财产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公司设立后,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提取资本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一般来说,公司发起人、股东提取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伪造虚假的基本关系,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取股东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2.以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的方式变相提取出资

3.提取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非货币性部分,如厂房、厂房等,经验资

以达到提取出资的目的,对于未经审计评估、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申报价值的其他非货币性部分,应当提取货币性出资并补足。

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提取其部分或者全部货币性出资注册资本

根据上述回答,可以得出公司法禁止撤回出资行为的结论。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的,可以构成犯罪。有时会被判刑,有时会被罚款,如果您有任何相关的法律意见,可以在网上致电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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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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